近年来,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路况越来越复杂,为了给车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也为了保障车主的行车安全,交通规定越来越严格,2019年起,道路违章制度与处罚将再一次升级,也就是说只要车主出现了违规行为,惩罚的力度将比以前更加严重,甚至一些违章处罚也从原来的扣六分变成了扣12分,经常开车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第一点:超速行驶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在人们开车上高速的时候,车子的速度本来就已经很快了,如果再超速行驶的话,那危险系数也会大大增加,为了非常有效的防止车主超速,超速行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的扣除六分升级为扣12分,也就是说限速120,超速50%就是车速180,这样快的车速,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结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点:肇事逃逸
按照相关规定,肇事逃逸者是否构成犯罪有两种情况,如果在这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财产损失没有达到30万,没有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肇事逃逸者就不算是构成犯罪,如果有一人以上的重伤或者是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了30万元以上,就成了犯罪,这样的情况也由原来的扣除六分升级为扣12分!
第三点:车牌号违规
车牌号是一辆汽车的身份证明,很多的汽车违规责任划分,都要根据汽车的车牌号来进行,很多人们为了逃避违规处罚,就善意更改自己的车牌号,比如说没有悬挂车牌,伪造变更车牌号,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车牌号,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号,这些情况也由原来的扣除六分升级为扣除12分!
第四点:伪造驾驶证
相关部门对,车主驾驶证的管理或者查验是相当严格的,一旦发现驾驶证违规,就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有一些自作聪明的车主总是想要来逃避处罚,他们经常使用的手段有伪造驾驶证,伪造汽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等,只要是有利于他们来逃避处罚的相关汽车资料证明,他们都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去伪造,这些行为也是相关部门不允许的,也由原来的扣除六分,变成了扣除12分。
第五点:违规消分
驾驶证消分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见的事情,如果车主的驾驶证分数12分已经扣完,或者是马上就要扣完的话,就会去找朋友借来驾驶证替自己消分,2019年起,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如果第一次发现替人消分,暂扣半年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以后再一次发现替人消分,或者是频繁从事消分行为,就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驾驶证上面的12分全部就没有了,除此之外,还有罚款的处罚!
交规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操作的驾驶行为,保障车主的驾驶安全,所以车主不要想方设法的想逃避交规的处罚,犯错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犯了错还不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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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5年后驾照将取消,再也不用辛苦考驾照了!
如今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驾考难度也是在逐年增加,培训里程增加,科三新增考核标准,不少小伙伴们都被驾考虐的体无完肤。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那就是未来不用再考驾照了。
说未来不用再考驾照,得益于近几年互联网圈大热的无人驾驶,例如像百度对人工智能与无人驾驶的执着是有目共睹的,他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与金钱来研发无人驾驶。
2016年9月,百度无人车获得加州上路测试牌照,也是全世界第15个无人驾驶测试牌照。之所以选择加州,是因为当地法律法规更加开放、道路条件更加合适,百度可以更快地推进其相关技术的测试。
2016年11月乌镇举行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百度无人车首次在全开放的城市道路上实现了无人驾驶,并邀请普通乘客试乘。
除此之外,谷歌、微软、大众、阿里巴巴、福特和特斯拉、长安等企业也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现在市面上的特斯拉已经有无人驾驶汽车面世了。
但并没有在市场上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像大众等大企业也还没有大批量生产,那是因为无人驾驶不容出错,一旦出错,不仅对人的生命造成危险,对自身品牌的负面影响也会很大。
现在还没有推广在市场上,也就是说现在开车还是要用驾照才行。未必哦!无人驾驶并非空想,试想着原先智能手机的普及,无人驾驶也不单单只是出现在电影情节中。
无人驾驶到底离我们有多远?根据国外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无人驾驶汽车市场规模为40亿美元左右,预计到2021年,无人驾驶全球规模将达到70.3亿美元左右。预计到2020年无人驾驶可以初步实现商业化,2025年实现量产。
这是什么概念?如果是90后,到30岁左右可能会坐上无人驾驶的汽车。虽然2016年的无人驾驶是饱受争议的一年,但是这趋势变成现实也不是不可能。而对于驾照的考取来说,取消也是时间问题。
重磅消息!本月起持临时居住证不能学车
近日,一则关于“3月25日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注册学车”的消息在驾培行业疯转,并受到了非户籍潜在学车者的广泛关注。沪上车管所相关人士表示,该消息属实。
据悉,目前本市不少驾校外省市学员已经占到全部学员的4成以上,有的甚至已经达到了五六成。业内人士坦言,该政策一旦正式实施,大多数的驾校学员人数或将骤减,随之而来的是经营成本的上升,未来学费上涨将不可避免。
“根据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月25日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注册学车”,“持临时居住证申请驾驶员体检截止到3月15日止”,连日来,这条消息在驾培行业内被疯转,并引发了准备在上海学车的非户籍人员的广泛关注。但也有部分人质疑,这是否是驾校为了招揽生意而制造的噱头?
“这不是噱头。”多位驾校人士坦言,近来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外省市人员非常多,也已经听说了类似的消息,但还没有收到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
上述消息确实并非空穴来风。据查询发现,3月25日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临时居住证”未出现在新版条例中。而条列修订之前的规定为“申领机动车学习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的居住证明;
(二)符合国家规定许可学习驾驶的年龄;
(三)驾驶适应性检测合格。
这3种加塞是违章的,交警见一次罚一次
加塞是一件人神共愤的事。
前方已经堵成一条长龙,半天才挪一小步,结果还偏偏有人在自己前面加塞,恨不得马上撞上去,有木有?!
别激动,交警蜀黍说,下面的3种加塞行为见一次罚一次!
◀▶1、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没有提前变道到要驶入的车道,在不允许的地方随意变道的,罚200、记2分。车主在进入路口前,记得减速并观察导向车道的方向,避免走错道。当发现自己走错道了,不能强行变道,而是要按照当前车道指示方向行进,在前方找到掉头的地方掉头或者重新规划路线。
◀▶2、遇到前方有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特别缓慢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将会受到200元的罚款以及扣2分的处罚。有车主认为在虚线随意变道并无大碍,其实是错的!
当遇到前面有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进时,如果还要加塞进去就是违法了,会被抓拍处罚。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罚200元、扣3分。只要是实线,是肯定不能压线或越线的!这个大家在考驾照的时候都已经学过了。
加塞行为确实让人讨厌,建议车主们千万别因为他人的加塞行为而斗气开车。
“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章 将予以处罚并记分
昨日,东莞市交警部门表示,一旦一年里被记满12分又拒不处理的司机,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在东莞,“电子警察”挠拍的交通违章行为只罚款不记分的干法将成为近况,从亮年1月1日起,凡是“电子警察”查获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并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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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自己的驾照是否违章怎么办?可登录--交通违章查询
目前,东莞“电子警察”与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冲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道口压白线、网格线停车等几类。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处理由电子警察挠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除按规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切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中记分情形的,还将对驾驶人进行记分。
按照规定,一个周期(一年里)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十五日里来交警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将在二十日里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连续参与学习和考试。
一个周期里记分超过12分却又拒不参与学习、也不参与考试的司机,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觉连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以拘留。交警部门拿醒宽广驾驶员安全文亮行驶,并及时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形。
重磅消息!3月1号起浙江省学车流程又改了!!!
最新消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要求全省医疗机构于2017年3月1日起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停止出具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该要求给学驾受理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变化。
关于明确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及预录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驾驶人培训机构、学员: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要求全省医疗机构于2017年3月1日起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停止出具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该要求给学驾受理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变化。为确保全市驾考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一)身体条件互联网提交。自2017年3月1日,医疗机构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其中,3月1日前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有效,但必须符合“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之规定,按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二)学员预录入互联网提交。目前应用于驾校预录入的驾驶人扩充系统(驾校版)将停止使用,驾培机构需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学驾人员的预录入。
(三)学驾受理流程将有所改变。报名学驾的人员先要体检才能进行信息预录入,改变了以往先到驾校报名,再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流程。
二、学驾报名受理流程
根据新的变化,调整学驾报名流程为(流程见附件1)
(一)符合报名学驾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具备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指定的有54家,目前开通了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13家,详见附件2)进行身体检查,检查通过后由医疗机构录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身体条件证明表由体检医生和学员双签名。
(二)体检合格后到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信息预录入和互联网面签。
(三)预录入完成后,学员本人或者由驾校集中带上学驾人员的身份证(含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告知单等登记凭证(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所属的车管所受理点进行受理。
(四)受理完成后进行缴费、培训、预约参加各科目考试。
三、相关事项
(一)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时间紧,关系到各驾校和学驾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驾驶人培训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和信息录入,对未按流程操作、信息录入不准确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加强培训。近期车管部门将组织医疗、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明确操作流程、工作要求。同时,各培训机构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准确掌握熟练、熟练应用。
(三)及时总结。新的流程必定有一个过渡适应期,望各培训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结合杭州驾考实际及时分析和总结,向车管考试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全市驾考工作更加规范、便民、快捷。如在应用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拨打88942010电话咨询。
附件1:学驾报名受理流程
2:目前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车辆管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学员报名受理流程
1.符合报名学驾的人员本人带着有效的身份证明到能够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院办理体检
2.体检通过后双签名并打印身体条件证明表。
3.驾校通过互综平台对通过体检的学员进行预录入和面签,录入完后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学员本人或者驾校集中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受理。
5.缴费、培训、预约参加各科目考试等。
注意事项:
1、学驾人员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体检打印身体条件证明表,医生学员双签名。
2、驾校对学员信息进行预录入后,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学员签名,如遇申请表上无照片显示的,需手工黏贴学员学驾证件照。
3、到车管窗口受理时可由学员本人或者驾校集中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学驾人员的身份证(含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原件、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含复印件)的等相关资料,由车管窗口进行审核受理。
附件2:目前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
浙公办〔2016〕138号
各市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已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驾驶人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驾驶人体检医院范围。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执行(名单详见附件1)。各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便民、规范、合理的原则,从本地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中确定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医院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残疾人驾驶人体检指定医院。开展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七厅(局、委)《转发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37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2)。
三、开展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目前,公安部部署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建设完成。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广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7月10日前,各市应实现2家以上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交身体条件证明。2016年年底前,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完成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接入应用。2017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停止出具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存在虚假嫌疑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嫌疑调查程序,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违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行为。对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浙江省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汇总表(部队医院除外)(略)
2.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名单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