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考试规则日益严格,如今拿个驾照花费数千大洋不说,而且越来越不容易。三伏天一遍遍地练倒库,滴水成冰的天气里还要开到野外练路感。
男子拿驾照1天酒驾被吊销 廊坊交警
廊坊市男子王某千辛万苦考到手驾照,1天后就因酒驾被吊销了,可谓史上“最短寿”驾照!
据介绍,2020年12月22日,廊坊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城乡结合部万庄镇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冀R牌照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嘴里有酒气,遂对该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员王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58.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对王某进行处罚时,发现其驾驶证是2020年12月20日才领取的。王某说,他前天才考过的科目四,21日下午才拿到的驾驶证。因王某在实习期酒驾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被直接依法被吊销。今年已经50多岁的王某表示,接受民警处罚,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
真奇葩,上午刚拿回驾驶证 晚上酒驾被吊扣 山西晚报
12月17日讯(记者 王晋飞 通讯员 寇元师)上午刚参加完培训考了科目一,拿回驾驶证,当晚又因涉嫌酒驾被吊扣驾驶证半年,罚款2000元。今天,应县交警大队发布了这一奇葩事。
驾驶人郑某某,12月4日因超速行驶被扣12分,参加了满分教育培训。12月13日上午,他参加完科目一考试取回驾驶证。当晚,郑某某被朋友邀请去吃饭,散席后,郑某某说路也不远他喝得也少,遂坐到了驾驶员位置上。没想到,车没走多远就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酒后驾驶。
交警对郑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必须接受满分教育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12分,需参加相应的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讲堂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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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驾驶证被注销 替怀孕妻子开车再被重罚
2020年11月10日08时44分,信阳市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中山路中队缉查布控预警:豫S6***8号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该车在浉河区东风路口由东向西行驶。
2020年11月10日08时44分,信阳市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中山路中队缉查布控预警:豫S6***8号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该车在浉河区东风路口由东向西行驶。
中山路口民警裴勇于08时46分在中山路口将该车拦截。通过查询,该车不仅未年检,且经车驾驶人桂某(证件号码:41152119*******14)于2020年09月09日在罗山县因实习期内饮酒驾驶已被罗山交警大队注销其驾驶证,因此桂某的行为属于驾驶未年检车辆且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浉河勤务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桂某无证驾驶行为进行罚款1000,车辆逾期未年检行为进行扣三分罚款200的处罚。
据了解,桂某今日是因其妻子怀孕进入市区车多不方便开车,遂帮其妻子开车,本来他想着没有多大事,交警也不会知道,存有侥幸心理。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桂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逃不过缉查布控的法眼。最终,他本人表示了悔意,也为此受到了处罚。
3个月酒驾两次,男子被吊销驾照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致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相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为了司机朋友的人身安全,酒后驾车对于司机朋友来说是在拿生命恶作剧。
接停来,小编为您介绍一停酒后驾车会有哪些处罚。
酒后驾车,驾照会被暂扣半年,并罚款1000元。似果在此时候再次酒驾,处罚程量就会大大加复了。司机徐学生因连续酒后驾驶摩托车,面临行政拘留20日、注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12月8日迟9点42分,一辆车商标为川MT18**的两轮摩托车,从益州大道德国街行驶至公济桥道时,因行驶反常被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民警挡停。在检查过程中,司机徐学生无法出示驾照,且身上有酒气。通过警务通民警查询得晓,他的驾照已于9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三分局处以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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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酒精唤气测试仪测试,徐学生当迟的测试结果为34.7mg/100ml,再次涉嫌酒后驾驶。“徐学生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时候仍旧驾驶机动车。”民警介绍,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交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注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酒后驾车误撞老人 驾驶证被吊销
近日,深圳车主王某酒后驾车撞倒老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西湖警方依法刑拘,同时面临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复新申领的严格处罚。
据事件当事人王某交代,12月8日上午受朋友邀请吃饭,饮了六七两白酒,返家途中车辆失控才撞到人。当日中午1时30分左右,东西湖交通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深南大道周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3立便派出两名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觉是一辆面包车将一位过马路的老婆婆撞伤,所幸伤势不太严峻。
民警联系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在现场闻到肇事者王某浑身酒味,且表情亢奋,疑是酒驾。王某被带回大队,在医护人员抽完血后,王某竟躺在办案场地的沙发上睡着了,全然不理会民警的讯问。11日上午,血检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度高达190.9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近140%。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饮酒后的王某在偏远道路开车不会碰到交警检查,加上自认为很清醒便强行上了路,不料出门不到10分钟就撞伤了人。得晓自己将受到刑事处罚时,王某非常后悔,再三表示同意接受处罚,并将想法筹钱赔偿。在此,小编拿醒,开车就防止饮酒,如实在不得已,最好寻人代驾或乘坐车租车,以免查处被罚,那就实在得不偿失了。
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大巴车驾驶证
公交司机陈前生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大巴车驾驶证,以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起诉交通队,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要求。这是北京首例醉驾被吊销驾照起诉撤销行政处罚案。
大巴司机骑摩托撞伤人
陈前生诉称,2012年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食饭的张女士撞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他为全部责任。北京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策书,决策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里不得复新与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前生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策过复,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交通支队作出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策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被告称对醉驾处罚合理
庭审中,交通支队答辩称,事发后经检验,陈前生血液中酒精含度28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支队遵章履行告晓、询问等程序后对陈前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遵章作出行政处罚决策,认定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请法院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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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前生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样一样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度远远超过醉酒的标准,可以认定其已不具备连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道道交通安全法》对于上道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别进行进一步分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交通支队依据《道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对陈前生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保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策书。案件宣判后,陈前生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不作死就不会死】男子获驾照摆酒 酒驾吊销驾照
男子两年艰辛考取驾照摆酒席庆祝,酒后驾车驾照刚拿到一天就被吊销。记者12日从重庆渝北区警方获悉,该男子被吊销驾照后同时被处以罚款1000元。
警方介绍,谭某先前每天驾驶摩托车往返公司和家之间上下班。2013年年底,谭某在驾校报名学习C1驾照,希望考得驾照后能买辆轿车上下班。由于平时要上班,2年来,谭某只能趁周末去练车,风雨无阻十分辛苦,终于在今年6月顺利拿到期待已久的驾驶证。
为了庆祝取得驾照,同时感谢指导帮助自己的教练和学员朋友,谭某决定在饭馆摆酒席请客,并借了朋友的车接送他们。席间,谭某和朋友们推杯换盏喝酒聊天,不知不觉几人喝了2件啤酒,谭某自己也喝了5瓶。
饭后分手时,热情的谭某坚持驾车送他们回家。见谭某酒后意欲驾车,教练三番五次规劝,结果谭某都没放在心上。谭某自信地说,这点酒对他来说是小意思,几个人都住的不远,这么短的距离开车不会有事,让大家放心。教练扭他不过,只好作罢,于是几人就上了谭某的车,由谭某送回家。
谭某驾车送朋友回家时,车子刚走不远,就遇到正在查缉酒后驾车的渝北交巡警石船公巡大队民警。谭某被拦下后,经两次呼吸酒精测试,谭某呼吸酒精含量分别为71mg/100ml和73mg/100ml,已构成饮酒驾驶。
民警对谭某饮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民警发现,谭某的驾照仅拿到一天,由于其C1驾照尚在实习期,民警依法申请吊销他C1驾驶资格。
酒驾被罚期间又酒驾 将被吊销驾照
俗语说:晓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往往就是有这样一些人,有错不改,甚至一错再错,停文黄某就是如此,其酒驾被罚期间又酒驾,最终被吊销驾照。
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的黄某,再犯“老毛病”被交警部门查获,面对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黄某后悔不已。
22日晚,恰逢本地交警开展“酒后禁驾”专项整治行动。19时36分,一辆二轮摩托车摇摇摆晃向民警驶来,民警拦停该车上前检查,经对车主黄某进行体内酒精含度测试,显示为36mg/100ml,确认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查询得晓,黄某往年12月26日,曾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大队处理过,因未参与满分学习考试,驾驶证至今仍被暂扣。
据黄某交待,当晚朋友打回电话邀他往饮酒,有过一次酒驾被查经历的黄某起初有些犹豫,但碍于情面还是骑着摩托车往了。席间,经不住朋友劝的他还是饮了几杯酒。
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酒后驾车,昨日,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领。
拿醒,酒驾本身属于较为严峻的交通违法行为,黄某在第一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后,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参与相关学习,考试合格与回驾照便可,但是黄某酒驾之后又酒驾,实在是晓法坐法罪加一等,其驾驶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被吊销驾照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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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受罚吊销驾驶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代人受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介绍他人代替罚分并从中牟利,将吊销驾驶证并拘留。
罚款拘留规定适用于管理人
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导致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震慑、预防和减少超速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为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一,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尚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情节轻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对严重超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为了与“刑九”相衔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员载客增加没收违法所得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是送审稿关注的另一重点内容。
一方面,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这类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危害性大,而且都是由行为人故意实施,主观恶性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定额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的处罚偏轻,过罚不相当。“刑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超过额定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震慑、预防和减少超员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为此,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核定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情节轻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包括超过核定乘员的,将罚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超过核定乘员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同时,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不让行为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此外,鉴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机动车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以及货运机动车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处罚的对象由“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取消了“经处罚不改的”限制条件。
对于实践中愈演愈烈的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送审稿对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行为增加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但近来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一些违法人员以他人名义顶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并借此牟取经济利益,进而产生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黄牛”非法中介,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行为的查处尚无明确规定,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无法可依。
为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三,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治和教育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