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的时候,常听教练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开车小心点,出了事情你们不要紧我是要坐牢的!”一般来说,驾校学员只当一句玩笑话。
日前在杭州临安区某驾校教练江某身上,这句话成为了现实。
澎湃新闻7日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名驾校女学员在教练带领下上路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一名路人死亡,日前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该名女学员的教练江某。
今年9月16日,江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学员骆某和陈某上路练车。学员骆某今年40多岁,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但科目二考了一次没通过,与同车的陈某是母女关系,当日是骆某第二次上路练车。
9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骆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时,发现前方不远处左侧有一老人正在横过马路,而道路右侧的路边聚集了很多人在办丧事。
据骆某事后回忆,老人过马路时朝教练车看了一眼,她以为老人会让车辆先行,所以没有减速,并将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道路右侧的人群上,教练当时也没有踩刹车。
当车辆离老人只有十几米时,骆某才发现老人已走到道路中间,她顿时慌了神,手足无措忘了踩刹车,也没有按喇叭。
这时教练江某才踩下刹车,并拉了一把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老人被撞出六七米远,头部流血倒地不起。3人立即下车查看,江某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陈某也立即打120急救电话。
然而,虽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被撞老人仍因伤势过重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对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江某作出了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学员骆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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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联合学员考场作弊 两教练当场被捕拘留
8月30日,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共同出击,破获一起驾驶证C照科目一组织考试作弊案,缴获作案工具一批,刑事拘留2人。
据介绍,当天上天10时许,在该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C1科目一考试过程中,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巡视民警发现学员彭某、何某有作弊行为,遂通知县局治安大队,两部门民警共同出击,一举将作弊学员彭某、何某和为他们提供答案的镇远某驾校教练员吴某、印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了解,现年29岁的吴某和28岁的印某都是镇远县人,在镇远某驾校担任C照实操教练。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提高评分和业务外收益,两人隐瞒驾校领导层,用发送器、接收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组织那些害怕科目一考试的学员进行作弊考试。
经查,当天上午两人于考试前在事先准备好的雪铁龙轿车内,将发送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安装在考试学员彭某、何某身上,后在考试中再通过手提电脑接收考试的试题,为考试作弊学员提供试题答案。两人本以为万无一失,不想由于彭某和何某过于紧张,在考试中显得很不正常,被巡视民警抓个正着。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印某已被镇远公安刑事拘留,学员彭某、何某被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学员驾校内倒车撞死自己教练 咋办
在泗阳一家驾校内,学员林某在练习倒车入库时,误踩油门,将在车旁教学的教练李某撞伤致死。根据相关规定,李某的意外死亡无法要求林某承担责任,驾校在赔偿了教练李某亲属70万元后,将承保教练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日前,泗阳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驳回驾校诉讼请求。
事故回放
学员驾校内倒车撞死自己教练
2012年10月,林某参加泗阳某驾校学习课程,由教练员李某负责指导。在练习倒库移库(把车倒进车库)项目时,教练员李某在车下查看倒车情况,并通过手势和语言进行指导。
倒库移库是驾驶学习中有较高难度的一项课程,林某练习了几次仍没有将车顺利地入库。李某要求林某再多加练习,并在旁边亲自教学。心急的林某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车辆加速向后冲去,撞上了库中另一辆车,并将在两辆车中间的李某撞伤。经医院治疗多日,李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共花费医疗费29132元。驾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疗费用,并通过协商,赔偿了李某亲属70万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教练李某的意外死亡无法要求林某承担责任。
林某驾驶的教练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还在保险期间,驾校方在赔偿了李某亲属各项损失后,认为此次事故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强险赔偿金额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焦点
近日该案在泗阳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此次事故的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但在法庭辩论阶段,驾校方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承担方面产生较大争议。
焦点1 学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要担责?
“事故发生时,教练员李某未在车上,车内只有林某一人,而林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代理人戴某说。
驾校代理律师彭某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已知道承保车辆是教练车。教练车就是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学员在使用教练车练习时,肯定是没有驾驶证的,“保险公司同意对教练车进行承保,应视为放弃对学员学习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
驾校的理由很坚定:投保车辆是用来驾校教学,事故也是在驾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虽说责任由教练员承担,但教练员也是受害人,驾校在保险公司既然投保了交强险,就有权在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戴某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这点毋庸置疑。根据规定,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并且有权利向致害人追偿。本案死者的抢救费用驾校方已经给了,保险公司无需垫付。”
彭某反驳:“2012年实施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也有赔偿义务。”
焦点2 教练车旁跟随指导算不算“随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对于教练员李某在车下指导的行为是否属于“随车指导”,双方产生很大分歧。
“随车指导要求教练员在车上,本案中李某在车下,如果他一直在车上教学,也不会有这起事故的发生。李某违反了道路安全法规,自身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代理人戴某说
“教练随车指导要求的是在道路上学习,本案中教学课程是倒库移库,事故发生的地点是驾校的院内场地,故不需要要求教练一定要在车内进行指导。”驾校委托律师彭某立即反驳。
彭某现场举例指出,在现实教学中,学员在练习倒库移库、坡道起步等项目时,教练员在车下、车旁指导是多年来的行业习惯。大家都普遍认为由教练员在车下、车旁指导效果更好,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不让教练员在车下指导,因此,教练员无论在车上还是车下指导学员,都应属于随车指导。
法院判决
教练是职务行为驾校担责赔偿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休庭后合议。
根据双方辩论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法庭最终认定,教练车在副驾驶室均安装有辅助刹车设施,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教练员可以随时处置,对发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所以,不能因为驾驶培训行业普遍存在教练员车下、车旁指导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认为该行为合法。
本案中,学员林某在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但赔偿后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练车发生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教练员又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现驾校方已经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必再垫付。
法官遂当庭驳回原告驾校方的诉讼请求。
学员练习科目三与货车相撞,教练被困!
8月6日12时20分,伊宁市蔚蓝公寓小区旁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驾校皮卡教练车与一辆货车在十字路口发生相撞。教练车内1人被困,经消防人员紧急救援,所幸无生命危险。
当日12时28分,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解放南路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动解放南路消防中队2辆消防车10名消防官兵赶往救援现场。
“到场后,发现现场是一辆驾校皮卡教练车与一辆货车在十字路口相撞,驾校车辆车头严重变形,车窗玻璃碎裂一地,一名教练被困车内,胳膊擦伤,腿部受严重挤压被卡在变形驾驶室,疼痛难忍一直在呻吟。”现场救援人员说。
消防人员正在用破拆工具救被困人员。图由消防部门提供
据现场人员介绍,驾校车辆由练习科目三的学员驾驶,而一名教练坐在副驾驶位置指导,车辆行驶至十字路口附近突然与正前方货车发生猛烈撞击。由于教练车车门被撞击导致严重变形,现场人员无法顺利打开救援,只能报警求助。
消防指挥员根据现场救援情况需要,立即对该路段进行安全警戒,确保救援现场安全。一组消防人员利用抢险救援车拉开货车的受损车头,增大救援空间。另一组救援人员利用液压剪扩器等救援器材对车头进行有效破拆。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消防官兵成功将被困者救出,并交由现场120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教练真不好当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判刑
导语:对于在驾校学车的人们来说,如果自己在练车过程中操作不慎,就会遇到教练帮忙踩刹车的情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学员练车时肇事,教练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2月7日,记者从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起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已得到判决。驾校教练龚某在教学时,学员操作不当造成一位八旬老人不治身亡,作为教练的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学员驾车靠边停车出意外
时年31岁的龚某家住江津几江,是一位年轻的驾校教练。去年7月21日上午8点多,龚某和往日一样,开始了一天的教学工作。在106省道先锋镇往支坪镇方向,先锋工商所路段,他让学员何某驾驶教练车开始练习。
教练车上除了驾驶位上的何某和副驾驶位上的龚某,后排还有一位学员等待练习。何某练习的是科目三,按照龚某的要求,他发动汽车、系好安全带,并打方向起步。此时,龚某发现副驾驶的窗帘脱落,于是他让何某右打方向靠边停车,自己俯身去捡窗帘,想要修好窗帘再走。哪知就在这个过程中,意外突然发生。
作为新手学员的何某,接到龚某的指令后心里有些紧张,准备靠边停车时,自以为和科目二一样,就把方向盘直接打死,慌乱中又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结果车身大幅转向,一下就冲到右侧道路的花台上。
歇脚老人被撞重伤不治
此时,如果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龚某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紧急踩下副驾驶位下的制动踏板,或许就能够避免事故发生。遗憾的是,此时的龚某正顾着埋头捡窗帘,对于何某、车况和车外的情况一无所知。
发生事故后,龚某急忙下车,结果发现一位老人倒在花台旁边。龚某立即拨打110、120报警,将老人送院医治。下午4点过,老人重伤不治,抢救无效死亡。
据死者家属介绍,老人杨某85岁,当天去先锋镇赶场,返家途中在路边花台旁的塑料凳上休息,结果遭遇不幸。根据法医认定,杨某符合在患有腔隙性脑梗死、主动脉硬化和脑萎缩等自身疾病基础上,交通损伤致颅脑及胸腹部损伤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赔偿30万元难免牢狱之灾
面对这起事故,龚某深感自责。他表示自己有教练员资格,而窗帘掉了不影响安全,也不是必须立即修理。在他看来,因为距离太近,没有时间反应踩下副驾驶的制动刹车。发生事故前,也没有注意到有老人坐在花台旁,直到下车后才发现。为此,他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该案移送至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龚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而在事故发生后,龚某及时拨打110和120对伤者展开救助,原地等待交巡警并积极配合调查。所属驾校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得死者家属谅解。
近日,龚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
PS:驾校教练真的不容易,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学员们一定要认真学车,不要紧张。小编不成熟的建议,慌了就踩离合也比踩油门好!
为什么现在的教练“不敢”批评学员?
不少教练感叹,现在管教学员真的越来越难了。
一方面怕管严了效果不好,还可能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烦恼;但另一方面,放任不管,又感觉对不起自己职业。
经常会听到教练们聊天的时候说到:“现在的学员没怎么受过气,哪像我们以前学车,教练说啥听啥。”
在教车的过程中总有一部分学员,是说不得的类型。
学员做错的时候,教练难免会大声地责备几句,但有的学员就会反驳教练,这算好的。
还有一些学员,他生气但他不说,就攒着一肚子气跟你对着干,你讲东他做西。这样的行为真的很让教练哭笑不得,这哪是跟教练怄气,这是跟自己怄气。
有时候批评学员还可能给自己工作带来麻烦,向驾校投诉等等行为…..
但面对学员的一些错误行为,如果不第一时间提出批评,可能就失去了最佳的教育时机。
教练不是万能的,他不能一边监督者学员的每个动作,另一方面还要在脑中做文章,思考怎样又委婉又有效地去指出你的错误。
其实教练教学并没有你想的那么轻松,平时多与教练沟通交流,要知道教练的初衷一直都希望你能学得更好!
学员和教练,贵在不斤斤计较
学车是一件认真严肃的事,但也犯不着斤斤计较~
夏天天热,人家在练车,你怕晒黑,一会跟教练说要到树荫下练,一会埋怨今天三十多度高温,干嘛要约今天?
秋天总是犯困,你看到教练休息的时候打了个盹,急忙拉身旁的伙伴窃窃私语,挑剔的眼神和嘴角,诉说着你的不满意。
冬天,你站在寒风里瑟瑟发抖,气温一点点消磨你的热情,你抱怨这种鬼天气怎么能学车,扭头一走,一整个冬天都没再去过训练场。
终于到了春天,你刷着朋友圈,满满的关于“春天真美好,不春游辜负好春光”的消息,你黯然神伤的看看方向盘,感觉自己要被练车“埋葬”整个春天~
你什么都计较,于是春夏秋冬都没那么好~
教练对你严厉,你说教练坏脾气;约考时间不对,你说教练偏爱谁谁谁;
科二考了三次,次次都是你的车不好;别人驾照比你早拿到,你说别人遇到的教练好……
其实上帝没有偏爱谁,学车也没你以为的那么不美好。多从自身想想,当你温柔的去学车,“学车”也会将你温柔相待~
好消息:驾考新规科二科三通过率全面回升,准备报名的学员可以放心了!
驾校校长当众自杀、教练纷纷转行,驾培行业面临新危机……
确定了!?这项驾考政策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科目二:并不是练习的越好,通过率越高,还要牢记以下几点!
科三学员注意了!考前必看的六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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