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讯 利用教练身份,在教女学员练车时实施性侵,39岁的邱某日前被丰泽区法院一审判刑,此外法院还判处邱某在刑罚结束后5年内不得从事教练行业工作。法官解释说,这一判决是根据邱某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作出的。
教练车内 试图性侵女学员
去年7月份,邱某来到位于市区北峰街道的一家驾校里当教练。不久后,小丽(化名)到该驾校报名学车。去年9月21日晚上7点多,邱某与小丽相约上第一堂课。在教练车内,小丽坐在驾驶座上练习打方向盘、踩离合、挂挡等基本动作,邱某坐在副驾驶座上教她。
邱某称,他在练习过程中摸到了小丽的手,见小丽没有反抗就起了色心。其间他让小丽把车停下来,开始对小丽动手动脚,被小丽当场拒绝后才停手。当小丽想要离开时,邱某说时间还早,让小丽再练一会儿。几分钟后,邱某见四周没人,突然爬到驾驶座上试图性侵小丽。因车内空间狭小,加上小丽极力反抗,邱某未能得逞。为了防止小丽报警,邱某还拿走她的手机,直到小丽答应不报警后才归还,之后还发微信向小丽道歉,要请她吃饭。当晚9点多,警方接到报警后将邱某抓获。
一审获刑 并禁止入行5年
丰泽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邱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邱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予以减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决邱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处邱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驾校教练工作。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3年至5年。本案中,邱某利用驾校教练的职业便利,致使小丽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造成身心被伤害,因此依法禁止邱某从事驾校教练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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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7月下旬,一则《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不少微信公众平台也发布相关图文消息。8月6日,山西公安交警网官方微信发布辟谣信息表示: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据了解,现行规定中,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所以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分为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是严重误读
女子遭驾校教练性侵跳楼身亡
驾校教练常某和女学员何某一起吃饭喝酒后,常某产生了邪念,强行与何某发生性关系,何某挣扎过程中从宾馆楼上跳下身亡。1月26日,昌吉州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昌吉公安”公布了这个案件。
“我们医院大门外保安室的墙边发现一名女性死者。”1月22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吉木萨尔县公安局接到了县中医医院的报案,鉴于案情重大,吉木萨尔县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昌吉州刑侦支队也派出民警协助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及外围调查,警方初步确定死者何某今年20岁,生前在该县一所驾校学车。
确定死者的身份后,办案民警展开了调查走访和摸排,并确定了嫌犯的身份,于1月23日凌晨3时将38岁的嫌犯常某和18岁的嫌犯杨某抓获。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1月21日16时许,吉木萨尔县一所驾校的学员张某请该驾校教练常某吃饭,常某又邀请了学员杨某、何某等8人参加。
饭后,常某和杨某又邀请何某到酒吧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常某、杨某产生了想和何某发生关系的念头。于是常某先让杨某去宾馆开好房间,然后3人一起来到了宾馆房间,常某让杨某出去买酒和味精,想将味精掺入酒中让何某喝下,以此加速何某醉酒的速度。
而就在杨某出去买东西时,常某强行与何某发生关系,何某极力反抗,挣扎过程中从宾馆4楼房间的窗户跳下身亡,常某害怕事情败露,便与杨某一起开车将何某的尸体遗弃在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保安室墙边。27日,吉木萨尔县运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该事件中驾校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已下发通知责令驾校整改。
吉木萨尔县一所驾校的负责人说,当地几家驾校都听说了此事,“这是我们行业内的耻辱”。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和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