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车辆运输证申领
个人用户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用户点击【我要办理运输证】进行许可申请办理。
(一)信息申报
1.管理办法阅读
用户在点击申请办理运输证后,监管平台将进入申办页面,申办人需仔细阅读《办法》,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办法要求”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
2.信息录入
申办人所申报车辆必须是申办人本人名下车辆,监管平台将自动显示申办人个人身份信息,如申办人未在个人中心【信息管理】栏目中填写车辆信息,将提示申办人补充填写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
3.信息核对
申办人对照申办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相应内容,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如填报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申请人可在个人中心中的【信息管理】栏目进行修改。
4.符合性承诺
根据办法要求,申办人勾选承诺,上传车辆照片,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申请。
(二)车辆性质变更
1.用户完成信息申报后,监管服务平台将信息分别推送至有关部门联合审批,自申请提交5个工作日后,用户可在申请页面查看预审核结果。
2.如申办人申请条件符合办法要求,监管服务平台将在提示申办人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申办人可前往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证件发放
申请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5个工作日后,可登陆监管平台查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批结果;申请人可在出具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五)证件管理
申办人在取得运输证后,可登陆平台,对证件进行管理,包括根据办法要求进行变更、延续、终止等。
驾考网扩展阅读
深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办操作指引
一、驾驶员证申领
用户在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我要办事】,选择个人业务办理进入业务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理驾驶员证】进行驾驶员证申请办理。如果是本市出租车驾驶员,点击【我要申领驾驶员证】(本市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申请。
(一)信息申报
1.管理办法阅读
用户在点击申请办理驾驶员证后,监管平台将进入申办页面,申办人需仔细阅读《办法》,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办法要求”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
2.个人信息核对
监管平台将自动显示申办人个人信息,申办人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
本市户籍人员:
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驾驶证信息
申办人对照驾照核对相应内容,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如申办人未在个人中心【信息管理】栏目中填写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将提示申办人补充填写。如填报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申请人可在个人中心的【信息管理】栏目进行修改。
4.符合性承诺
根据办法要求,申办人勾选承诺,点击【确认提交】,完成初步申请。
5.申请进度查询
用户完成信息申报后,监管服务平台将信息分别推送至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用户可在申请页面查看申请进度,自用户提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0个工作日后,可在网上查询许可条件审核结果。
6.如申办人申请条件符合办法要求,监管服务平台将在审核通过后,提示申报人报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申办人必须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2.申办人在完成【考试预约】后,可查询打印准考证,申办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准考证按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深圳区域科目考试。
3.考试结束后10日内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如考试不合格可重新约考。
4.用户可以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各项操作。当前仅提供深圳区域科目模拟考试。
(三)证件发放
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监管平台
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市交通运输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邮寄。申请人需填写好个人信息和地址。
(四)证件管理
申办人在取得驾驶员证后,可登陆平台,对证件进行管理,包括根据办法要求进行变更、延续、终止等。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监管平台》 平台基本功能操作指引
一、登录
1.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登录网址
2.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进入平台登录页面。
3.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如用户未注册账号,选择“立即注册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二、实名认证
1.用户登录后,需先实名认证才能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许可业务;
点击上图中【实名认证】按钮,跳转到实名认证页面,填写个人身份证相关信息,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将跳转至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实名认证网关,用户填写银行信息进行认证。
如果网上实名认证未通过,可到银行窗口完善信息后重新认证,也可预约窗口办理。预约成功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6个月网约车数码证照回执,按照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
三、上传照片
实名认证完成后,点击【上传照片】按钮,跳转到上传照片页面,输入“数码照相图像号”,申请人需先到证件照像点拍摄网约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照(6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图像号(白底,二寸)),获取回执后再填写图像号。同时,上传“身份证正面照”、“身份证反面照”、“手持证件照”;
四、信息管理
在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申办人须在信息管理栏目完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相关信息。
(一)驾照信息
1.点击【信息管理】→【驾照管理】→【添加驾照信息】,添加驾照信息;
2.录入驾照信息,点击【确认】保存驾照信息;
3.变更驾照信息。如申办人在填报后,驾照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点击【变更】按钮,修改驾照信息;
(二)车辆信息
1.点击【信息管理】→【车辆管理】-【添加车辆信息】,添加车辆信息;
2.录入车辆信息,点击【确认】,保存车辆信息;
五、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监管平台注册用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提交企业主体信息审核。自提交企业主体信息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登陆监管平台查询认证结果。认证通过后即可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添加企业
1.点击【企业管理】→【添加企业】,添加企业信息;
2.录入企业信息,点击【确认】保存企业信息,提交企业信息后,监管平台将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三)业务授权、
1.点击【企业管理】→【管理】→【业务授权】,进行业务授权;
2.录入授权人的信息,点击【授权】,进行业务授权,授权对象必须为通过监管平台实名认证用户;
3.授权成功,被授权人可以该企业用户身份在监管平台办理企业业务。
(四)删除授权人
1.点击列表中【删除】按钮弹出对话框;
2.点击【确定】按钮,删除授权对象,被授权人将无法以企业用户身份办理企业业务;
又一新规!深圳市宣布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互认!
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互认、新注册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汽车。16日下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后的《办法》解决了网约车执法难等一系列管理难点。
根据广东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同时,我市将建立行业信息发布制度,由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网约车行业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驾驶员有序就业,促进网约车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网约车的安全一直以来受到高度关注,修订后的《办法》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于驾驶员存在不适宜驾驶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知情权和选择权。
网约车作为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渠道之一。来自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17家网约车平台取得深圳牌照,其中10家平台已在深正式运营,持证上岗的网约车司机达到7.4万人,注册的网约车5.8万台。
2017年1月24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底,深圳决定针对当前网约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根据宁波市交通部门下发的通知,今后宁波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将统一认定,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也就是说,不管想开哪种类型的出租车,司机需只参加一次考试,拿一本从业资格证就可以了。
据观察,网约车、巡游车融合发展已逐步呈现出趋势,不少省市先后纷纷实行“两考合一”、“两证合一”政策。
随着义乌市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两证合一”,浙江省各城市已基本实行“两证合一”,不再区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6月24日,江苏省指明将逐步推进两证互换,推动两种业态的双向流动。
深圳市(7月16日)新规意见稿也随之发布,标明网约车和巡游车实行“并轨”。
两类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打通
得注意的是,《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打通,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对实现人员跨业态流动等相关措施予以了明确,并结合驾驶员老龄化问题,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岁。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许可实施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驾驶员背景事前、事中核查机制,及时清理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在从业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提高源头安全水平。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