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一则《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不少微信公众平台也发布相关图文消息。8月6日,山西公安交警网官方微信发布辟谣信息表示: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据了解,现行规定中,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所以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分为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是严重误读
延伸阅读
酒驾5年内禁考驾照是误读,实际责罚或更重!
近日网上有传闻称,司机酒驾将被记12分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对此,交警辟谣称是严重误读。此规定主要是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饮酒后驾驶运营车者,并非针对所有酒后驾车者。不过在部分情况下,对酒驾的处罚比网传的更加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一次记12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一文中,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这项规定针对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山西公安交警网官方微信解释称,酒后驾驶共分为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介绍,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驾驶不同车辆以及驾驶员的酒后驾驶程度,都将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而记者在查询国家有关规定以后发现,部分情况下的处罚比“谣传”的还严重,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
处罚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终生不能取得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规定还提及有一种情况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你以为酒驾只是5年内禁考驾照?大家不要太天真
近日网上有传闻称,司机酒驾将被记12分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对此,交警辟谣称是严重误读。此规定主要是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饮酒后驾驶运营车者,并非针对所有酒后驾车者。不过在部分情况下,对酒驾的处罚比网传的更加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一次记12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一文中,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这项规定针对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交通警察官方网站解释称,酒后驾驶共分为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介绍,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驾驶不同车辆以及驾驶员的酒后驾驶程度,都将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而记者在查询国家有关规定以后发现,部分情况下的处罚比“谣传”的还严重,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
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终生不能取得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规定还提及有一种情况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考驾照作弊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随着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依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相继出台,4月25日,依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江西省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试点应用公安交通治理综合应用平台1.1升级版。平台升级后,对驾驶人考试和电子监控处理的监管将更为严格,有用杜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代考现象,并有用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平台新增考试监管系统软件
据悉,今后,驾驶人考试必须将考试过程信息上传考试监管软件,每个考生考试都必须将考试过程上传至系统。同时,系统对误判使用次数、超出考场考试能力、超出考试设备考试能力、考试系统时间反常、考场无视频信号、考试车无视频信号、遮挡摄像头、考试舞弊及名目考试时间过短等反常情形均会进行及时预警。对确实存在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写入限制职员信息表,限制考生一年内不得复新申领驾驶证。有用杜决了代考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据了解,该系统建立了“复点职员监控数据库”,防止代理职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电子监控记分处理时,同一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拿示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写入复点职员监控表;电子监控批度处理时,推断驾驶人的累计记分和挑选处理的电子监控记录记分之和,如超过24分后,其他后面的不答应处理,要求当事人复新挑选要处理的电子监控记录。
同时,系统还增加了“群众举报”的电子监控信息录入采集方式,并针对该采集方式只答应录入“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汽车达来报废日期系统自动“强制报废”
据介绍,该系统还新增机动车登记名目,严格机动车强制报废治理。对机动车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采纳出厂日期作为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对未超过2年的,采纳发牌日期作为使用年限起始日期。距车辆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的,系统自动置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报废,并写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告晓队列。
呼市驾考学员作弊一年内不能再考
讯:9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了解到,在9月15日某驾校进行的科目三安全文亮驾驶考试中,考卒发觉考场内有3名学员神态诡异,在考试过程中常常自言自语。监考的民警通过认真观看,发觉这3人的衣服上竟然有微型摄像头,便立立刻这3人带出考场进行检查。
除了检查出微型摄像头外,民警还发觉了发射器、接收器。原前,这3名学员前通过微型摄像头采集到考试问题,然后通过发射器传输到外面,在外面等待的人员寻到准确题目后,再向学员传输题目。这些学员告知民警,他们平常没有好好学习安全文亮驾驶的学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急于拿证的心理,称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包他们考试过关,没想到却被民警抓个正着。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弊的考生要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3名学员受到上述处罚。
据驾考中心民警介绍,驾驶人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在发证以后被发觉或被查出,也会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考试作弊 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交警部门提醒考生切勿以身试法
6月27日,龙泉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中心在举行驾照考试科目一理论考试时,发现一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考生,监考民警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取消成绩。
据介绍,当天上午,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对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行巡考时,发现一名考生神情慌张,不看题就直接将答案选中,行为十分可疑。经过监考民警一番仔细观察,该考生终究露出了马脚。
发现该考生作弊行为后,监考民警立即停止了该考生的考试,对其作弊事件进行检查,竟然发现该考生将作弊工具隐藏于大腿内侧,并通过微型摄像头,将电脑屏幕上的考题传送到场外的“枪手”。场外“枪手”在接收到题目后,再以无线耳塞告知答案。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此前已多次查获考生利用各种科技设备进行作弊,希望考生考试前认真准备,加强学习,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
科目一竟然敢作弊 被发现一年内不得再申领驾驶证
“昨日上午在川东北驾校考场科目一考场巡查时,现场查处2名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嫌疑人”南充市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任盈颖对记者说到。
11日上午10时左右,科目一考场内几十名考生正在紧张答题,其中位于42号考台的考生刘某某神色慌张、举止异常,不时四处张望,用左手捂住耳朵。考试民警白云仔细观察,初步断定该考生有作弊嫌疑,在不影响考场秩序情况下将其带出考试区域进行检查。经检查,从该考生身上搜出一套作弊设备:针孔纽扣式摄像头、一个巴掌大的视频发射接收器、微型麦克风、微型耳机、电池等。
中午12时左右,民警白云在巡查时,发现位于58号考台的考生陈某某存在作弊嫌疑,遂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试区域。经检查,该考生外衣上安装了一个用于考试作弊的针孔摄像头,腰上还绑着无线接收器、电源和其它的相关设备。
按照《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对2名考生作出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决定。
泉州一驾校教练试图性侵女学员获刑5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工作
闽南网讯 利用教练身份,在教女学员练车时实施性侵,39岁的邱某日前被丰泽区法院一审判刑,此外法院还判处邱某在刑罚结束后5年内不得从事教练行业工作。法官解释说,这一判决是根据邱某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作出的。
教练车内 试图性侵女学员
去年7月份,邱某来到位于市区北峰街道的一家驾校里当教练。不久后,小丽(化名)到该驾校报名学车。去年9月21日晚上7点多,邱某与小丽相约上第一堂课。在教练车内,小丽坐在驾驶座上练习打方向盘、踩离合、挂挡等基本动作,邱某坐在副驾驶座上教她。
邱某称,他在练习过程中摸到了小丽的手,见小丽没有反抗就起了色心。其间他让小丽把车停下来,开始对小丽动手动脚,被小丽当场拒绝后才停手。当小丽想要离开时,邱某说时间还早,让小丽再练一会儿。几分钟后,邱某见四周没人,突然爬到驾驶座上试图性侵小丽。因车内空间狭小,加上小丽极力反抗,邱某未能得逞。为了防止小丽报警,邱某还拿走她的手机,直到小丽答应不报警后才归还,之后还发微信向小丽道歉,要请她吃饭。当晚9点多,警方接到报警后将邱某抓获。
一审获刑 并禁止入行5年
丰泽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邱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邱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予以减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决邱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处邱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驾校教练工作。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3年至5年。本案中,邱某利用驾校教练的职业便利,致使小丽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造成身心被伤害,因此依法禁止邱某从事驾校教练工作5年。
上海注销3684名吸毒者驾照 5年内无复吸才能重考
据《劳动报》报道,为了避免潜在“毒驾”可能,市公安局去年9月以来注销了3684名吸毒人员的驾驶证。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涉毒司机5年内禁止上路开车,而根据相关调查,毒驾者多集中在跑中长途的客货运司机中,因寻求刺激而毒驾的飙车族占比不高。
吸毒者停驾5年
“我开着开着,就想起了世界冠军,如果世界冠军在这条路上开,会怎么样。一路飙到了280码,结果就出事了。这样的道路情况,就是世界冠军来,也会出事情的。”这样的胡言乱语,出自一名毒驾者供词,吸毒后他将驾驶的车辆飙到了280码,引发了一起伤亡事故。
去年4月22日,上海一辆旅游大巴在沿江高速江苏常熟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经查,大巴司机为抗疲劳,在驾驶前吸食了冰毒。今年3月30日晚上,一辆别克轿车在灵岩南路一小区和市场门口反复前进倒车20余次后,又狂飙上路沿途撞击十多辆车,导致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查司机在当天下午吸食了冰毒。
市公安局缉毒处政委杨璐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要求,去年9月以来已依法注销了3684名吸毒人员的驾驶证。这些吸毒人员中的绝大部分,目前正在接受戒毒治疗,小部分已回归社会。杨璐说,只有从注销驾照起的5年里,当事人没有因为吸毒受到公安部门的查处,他才能重新考取驾照。
随时跟踪吸毒者名单
上海目前已发现并登记的吸毒人员为6.7万人,其中本地吸毒人员达到4.4万人,而且最近5年以10%左右的幅度不断增长。今年1到5月,本市各级禁毒部门共查处吸毒人员8285人。杨璐表示,对于新增的吸毒人员,缉毒处联合交警总队随时筛查名单。
据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总干事厉济民的不完全统计,毒驾者主要集中在跑长途的客货运司机身上,“为抵抗疲劳,一些长途司机吸毒是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