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三考试内容
科目三大路考的考试内容有13个项目:考试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年元旦后,大路考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二、驾照考试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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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内容
科目三考试内容
4.3.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4.3.1.1大型容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容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魂截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如下:
a)上车准备;
b)起步;
c)直线行驶;
d)加减挡位操作;
e)变更车道;
f)靠边停车;
B)直行通过路口;
h)路口左转弯;
i)路口右转弯;
J)通过人行横道线;
k)通过学校区域;
l)通过公共汽车站;
m)会车;
n)超车;
0)掉头;
P)夜间行驶。
4.3.1.2其他准姆车理的考试内容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见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六条。
4.3.2安全文明贺驶常识考试内容
4.3.2.1试题内容
试题内容如下:
a)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b)安全行车常识;
c)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手势辨识;
d)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
e)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娜软常识;
f)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g)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
h)地方试题。
4.3.2.2试题构成
4.3.2.2.1试题题型与数量
4.3.2.2.1.1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4.3.2.2.1.2数量为50道试题。
4.3.2.2.2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比例见下表
驾照科目三考试内容:扣分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三、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四、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五、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六、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七、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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