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湖北省正式启动驾培教练员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及鉴定工作。省运管部门透露,因2月份国家取消了驾培教练员从业资格认证,仅武汉市就有5000多名教练员有换证的需求。
上午,启动仪式在武汉经济开发区振华路考场举行。省驾培协会会长胡义铭称,目前武汉市范围内仅该考场可接受驾驶员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共有7个科目,学员缴纳1200元之后即可进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四级技能考试。武汉市共有5000多名教练需更换证件。
胡义铭解释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可规范驾培教练员准入制度,对学车者也有着更好的指导作用。
武汉市运管处负责人表示,武汉市今年将开始驾培新格局,往后学员可自由选择教练,具备职业技能认证的教练,无疑将更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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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是中国驾培行业焦虑煎熬年,焦虑之源在哪里?煎熬中你又悟到了什么?
2016是中国驾培行业艰难转型年,转型源于逼上梁山,从观念到经营,从队伍到管理都要转型,是在抱残守缺中继续煎熬,还是在转型中杀出重围,转型中需要哪四种精神?转型中要做哪些工作?
2017是中国驾培行业回归重生年,但又面临新的“三座大山”的考验,你如何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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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治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工作。
公安、计划、工商、安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相关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进展计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进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进展计划。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用地应当作为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城乡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培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进展计划,公然、择优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
第七条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
(四)教练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实书;使用出租土地作为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土地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少于5年;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说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合同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承诺落实前款相关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交承诺书。
第八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载明经营范围(含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经营区域、经营场所、车辆类型和数量、教练员类别和人数、教练场地位置等许可事项;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许可人按照准予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承诺期满后10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证件,并为其符合条件的教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件。被许可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期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撤销其准予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证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条驾培经营者已经取得国家规定的一级或者二级培训经营资质,且教学车辆总数达到50辆以上的,申请增加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四类车型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车辆。
第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合并、分立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能力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驾培经营者变更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治理
第十二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
第十四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以及应急保障等治理制度,加强培训过程中的安全治理,保持教学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优良,保障培训安全。
驾培经营者应当为教学车辆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舞驾培经营者为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购买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第十五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加强学员道路交通安全、节能意识的培养和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业务治理、人员培训、培训计时等治理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应当分项计算。
驾培经营者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填写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定期向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和招生资料等。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
第十八条经营性教练场的练习规模、服务能力,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
经营性教练场不得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
第十九条驾培经营者不得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
驾培经营者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记录仪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改进治理水平和教学方法。
第二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教练员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并随教练员服务单位变更而转档。
第四章、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
第二十二条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驾培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员托付驾培经营者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考场适应等手续的,应当就相关费用、提交材料等事项在合同中明确。学员可以按照培训学时分期付费。合同文本可以参照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推举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条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
学员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规范使用培训学时记录仪,并参加结业考试。
第二十四条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方可从事驾驶培训教练。
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练员证》以及在教练员资格考试中作弊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五条驾培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的,驾培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教学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名,参加《教练员证》考试。
驾培经营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培训规范:
(一)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培训,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
(三)从事培训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四)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五)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榜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六)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练习道路从事教练;
(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欺侮、打骂学员等行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后教练;
(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马上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和教练业务的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八条驾培经营者使用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副喇叭、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
第二十九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教学车辆。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驾培经营者增加教学车辆的,应当与市场需求、资质条件相适应,并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审核。
鼓舞驾培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教学车辆进行教学。
第三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增加、更新、变更、转籍、过户教学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领取、更换或者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驾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驾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驾培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教练员教学行为记分制度,定期公布驾培经营者的质量信誉等级和教练员记分考核情况。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和存在严峻不良行为的驾培经营者,由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驾培经营者教学车辆新增、教练员考试业务的,应当参考其信誉考核情况;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办理驾培经营者预约考试的,应当参考其信誉考核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驾培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或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许可法定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现驾培经营者、教练员填写《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衔接、信息互通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驾驶人培训学时、考试以及质量跟踪的信息化治理。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与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对接,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畅通。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将驾培经营者和教练员资质、信誉考核、违章等情况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通报驾培经营者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教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参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违章和事故情况。对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考试合格率低的驾培经营者,应当通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督促整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在受理驾培经营者报送的学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其《培训记录》,并在受理道路考试时,收存《培训记录》。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发现《培训记录》有平心而论嫌疑的,应当查询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取消申请人考试资格,并书面通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为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出具安全驾驶经历证实。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被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的驾培经营者,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等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培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培经营者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或者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每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悬挂驾驶培训许可证件、公示经营范围、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的;
(二)未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填写和报送《培训记录》的;
(三)未按照第二十条规定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的;
(四)未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保存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和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一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伪造培训学时的;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练习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
(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的,或者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直接从事驾驶培训教练的;
(三)使用不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教学车辆的;
(四)未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的。
第四十三条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教练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教练员证》的,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教练员考试申请。
教练员酒后教练、伪造学员学时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受理未提交有用《培训记录》的学员考试申请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十六条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治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驾校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下月开始
3月25日,从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今年4月中旬开始,将开展2015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同时,2014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还可在此次教练员培训考试中进行补考。
据了解,新增教练员培训考试工作具体要求:各市(州)运管局(处)对本地区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新申请教练员从业资格的一律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市(州)运管机构报名。省局人力资源处对各市(州)上报集中两次进行受理,即:上半年:4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此时间之外不再受理申报。根据市州运管机构教练员培训报名及审核情况下达全年培训计划,各市州依据省局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在教练员培训完成后即进行考试。新增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将于2015年4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知各市州运管局(处)。同时,计划于今年4月对2014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人员参加补考时须携带与新增教练员考试相同的材料。联通启动机动车全程电子化项目
近期,武汉联通为武汉市驾校量身定制了全套驾校科目三路考WCDMA/APN视频传输项目解决方案,建站工作和扩容工作完成后两个驾校考点视频传输通过车管所审核验收。同时,其创造的社会效益更是具有深远意义,成功实现了机动车全程电子化,也树立了联通3G速度快、应用广的品牌形象。
前期,武汉联通集团事业部大企业三组通过武汉市公安局车管所信息中心了解到,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路考一直采取的人工监考方式。此传统监考方式存在监控透明度不高,管控性不强,且不利于人力资源合理利用,而中国联通的3G无线视频传输技术已日趋成熟且已经成功应用到了各行各业。经过大企业三组成员多方位全面考察,为其量身定制了全套驾校科目三路考WCDMA/APN视频传输项目解决方案,此方案核心技术是基于WCDMA/APN网络的无线数据传输业务,即VPDN互联网电路+3G无线上网卡大流量VPDN资费方式),将率先在兰剑驾校和湖北绅宝驾校这两个考场进行试点应用。
由于该项目是通过3G通道进行视频传输,故考试路段3G信号问题是该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经过数月的辛苦耕耘,建站工作和扩容工作完成后两个驾校考点视频传输终于通过车管所审核验收,同时湖北绅宝驾校被作为湖北省首家科目三电子路考视频监控考场示范点,面向湖北省各个地市车管所领导及信息化负责人进行路视频监控演示,路考实时上车体验,以便向全省的各个地市推广此种模式。
武汉联通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总部资费申请、网络信号优化、新基站建站、故障排除、视频传输调试等工作,打了一场项目攻坚的漂亮硬仗,再次展示了武汉联通的实力、魄力与决心,展示了武汉联通人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展示了武汉联通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
机动车驾驶证查询
驾照积分查询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驾照扣分查询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驾照违章查询
是指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治理行为的行为,通过交通违章查询系统可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询。
驾驶证违章查询目前有四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违章查询步骤:1、挑选车辆违章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都邑或去往都邑;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驾驶证号)即可快速、准确查询违章记录情形!
驾照真伪查询
一、看。第一看驾驶证上的字体是否符合技术规格要求,驾驶证的正、副页字迹、材料或颜色是否一致,若不相符,则有可能是一真一假。针对旧版驾驶证主要看驾驶证的分类、副证上的年审签注章的字体与公安部统一设置的专用字体和式样是否一样,是否有针孔,能否用手能摸出来,若字体无针孔,则是假证;针对新版驾驶证主要看驾驶证的分类、主页或副页签注字体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打印防伪字体,若不是,则是假证。
其次看驾驶证上的发证机关印章是否为原子印章盖出来的,若不是,则是假证;若是旧版驾驶证还要看驾驶证照片上有无发证机关钢印章,若无钢印章,则是假证。再次看驾驶证上的相片是否规范,与本人是否一致、是否有错位、复新粘贴、过塑等现象,非常是新版驾驶证的相片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如有疑窦,进入下一个步骤。
二、问。发觉有疑窦时,询问当事人。主要询问其办证的相关程序、培训情形、考试情形、交费情形等具体细节,如当事人的回答不符合正常的办证程序、培训、考试情形或前言不答后语、破绽百出,则可判定其持有的驾驶证是假证。
三、查。如通过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其驾驶证的真假,而其驾驶证又确实具有疑窦,则可利用公安互连网或发函、传真至其驾驶证的核发机关所在地查询,从而鉴别其驾驶证的真假。
驾照年审查询
驾驶证年审:一样来说年审是看你有无违章、如果有被扣分,就要先消分,才能年审过关、第二你要提交身体条件合格的证实文件(体检表),另外还要交一些费用包括驾驶员协会会费,红十字费等等。
可以查询的网址: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网查询。
驾照换证查询
可以登录当地的交警服务在线网址查询驾照是否需要换证,例如查询安徽的交警服务在线查询,,便可以模糊了解。
对于驾驶证有用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治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用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注销查询
可以登录当地的交警服务在线网址查询驾照是否注销,例如查询:安徽的交警服务在线查询,便可以模糊了解。也可以登录中国事务网查询。
总而言之,驾驶证查询系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随时都可以进行查询。驾驶证查询系统中输入驾驶证号码进行查询即可。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出版 可网络学习
如何适应新的驾照考试大纲?顺利考取驾照?人民交通出版社近日已面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了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交通出版社有关负责人15日在此间介绍,《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作为驾校考试的新版教材,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新改版,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为其作序。
新版教材严格按照新《大纲》的顺序重新编排内容,
第一阶段 主要了解机动车的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树立和培养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 为实际驾驶操作的基础部分,重点讲解驾驶操作的基本知识、基础操作、场地驾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三阶段 是驾驶学习的最高阶段,重点讲解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实际道路、夜间及各种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方法,培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驾驶应变能力和独立驾驶能力。
这位负责人说,新版教材涵盖全部考试科目,学员通过教材封底的二维码登录指定网站还可以学习多媒体网络课程。不仅增加了大量事故案例分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给出考试样题,帮助学员了解考试要求和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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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模拟题库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有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道,拿高大中型宾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宾货车的考试名目主要干了以停调整:
科目一考试,将原前的考试式样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 主要考核道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学问,仍作为科目一;
第二部分 作为安全文亮驾驶考试名目,在实际道道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亮驾驶要求、复杂条件停的安全驾驶学问等。
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宾货车和小型汽车考试式样不同:
大中型宾货车 增加模拟高速公道、雨雾天、湿滑道、紧急情形处置等考试名目,调整后由原前的“练习10项、考试6项”修改为“练习、考试均为16项”;
小型汽车 与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名目,调整后由原前的“练习10项、考试4项”改为“练习和考试均为5项”,便倒车进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曲。
科目三考试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道口左转曲、道口右转曲3个考试名目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与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宾货车增加山区、隧道、歪坡等复杂道道考试。另外,还亮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知识
机动车驾驶证,俗称“驾驶执照”,又称“驾照”,是由主管部门依法签发、证明驾驶人具有安全驾驶(某准驾车型)机动车技术的1份书面证明。
1.驾驶证的属性
(1)法律的严肃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表明:一是我国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签发,受到我国法律承认和保护。其他任何部门签发的机动车证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还将依照我国刑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二是该规定还表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虽有驾驶证但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形不符,也是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2)统一性机动车驾驶证的统一性由以下两方面表述,一是我国机动车驾驶证从式样及外观尺寸、记载内容、批准方式、考试标准等全国统一;二是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与管理与联合国《关于劝告汽车驾驶人批准方式的最低规定》第三款提出的驾驶证“要中央管理、考试标准、批准与发放方式、原则及方法务必统一”的原则是一致的。
(3)通用性所谓通用性是指机动车驾驶证在我国和国际之间.Pt一种相互承认通用的证件。例如,持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到外国可以换领所在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同理持有与我国建交国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合格后,即可换领我国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种类
目前,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民用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军用车辆驾驶证。
(1)民用机动车驾驶证民用机动车驾驶证又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亦称驾驶技术准考证明)。
①驾驶证的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如图1-32所示,它由正证、副证及证夹组成。其上记载持证人的如下信息:一寸免冠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该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经公安车辆管理所在驾驶证上签注相关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及其起始日期、档案编号),并加盖核发机关印章后方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由各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核发和管理,是持证人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资格的法定证件,只有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驾驶准驾车型的才能在国内道路上行驶。
②驾驶证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不论何地签发全国通用,其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三种。初次申领只能领取6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③驾驶实习期。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间应在所驾车的后部悬挂或粘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图1-33所示。
在实习期间应按规定驾驶其驾驶证载明的机动车,不得驾驶不允许驾驶的车型,详见本章第四节三内容。
④学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是持证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的资格凭证,可在随车教练员的指导下,在规定的练习场地和道路上学习准驾机动车型的驾驶技术。学习驾驶证的有效期通常为2年。
(2)军用车辆驾驶证军用车辆驾驶证又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和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这两种驾驶证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管理部门和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和管理。持有军队车辆驾驶证允许在国内驾驶军用车辆。
上述机动车驾驶证是允许持证人驾驶机动车的唯一凭证,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提示】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档汽车时,应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其专用标志距离地面高度为0. 4-1. 2m之间。
机动车驾驶人有听力障碍时,应当佩戴助听器。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问答
问:读者最关怀新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上的变化。先请介绍一下新驾驶证的15个准驾车型。
答: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都邑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D(一般三轮摩托车)、E(一般两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动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共15个级别。
问:原先的驾驶证在换领新驾驶证时,如何与之对应?
答:由于新驾驶证对客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分级更细,现有驾驶证在更换为新驾驶证时,准驾车型也将对应进行更换。
现准驾车型为A的,可以对应更换A1、A2、A3;
现准驾车型为B的,可以对应更换A2、B2、B1;
现准驾车型为C的,可以对应更换C1、C2、B1。
问:现准驾车型对应多个准驾车型时,是否可任意挑选其中的一种?
答:是的。如,目前持有C照的驾驶人可在C1、C2、B1三者中任选一种,在换证时只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C照换成B1后,则将按照规定每年体检一次。目前钟蠦照的,可以在A2、B2、B1三者中任选一种。
问:对初次申领驾驶证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必须第一取得小型汽车或者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问:什么叫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
答:在具备了必定年限的安全驾驶经历后,方可申请更高一级的准驾车型。如:小型汽车到中型客车的年限为3年,中型客车到大型客车、牵引车年限分别为5年、3年;大型货车到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的年限分别为5年、3年、1年。
同时,将交通违法记分与逐级申请紧密结合,对在最近二个或三个记分周期内出现满分记录的驾驶人不准增驾其他准驾车型。另外,考虑到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危害性非常严峻,因此,对申请驾驶这三类车辆的人员,规定不得有死亡事故中全责或主责的记录。
问:对驾驶客货运车辆的驾驶人有哪些年龄上或身体状况上的规定?
答:申请大型客车应当年满26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牵引车应当年满24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应当年满21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都邑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向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问:启用新的驾驶证后,对机动车驾驶人守法与否有何相应的奖惩措施?
答: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有用期限为6年。在此期间每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10年有用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10年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长期有用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驾驶许可被撤销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问:新驾驶证有哪些便民特色?
答:一、将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轻)型自动挡汽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除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都邑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外,取消了其他准驾车型的身高限制,适应轿车进入家庭的需要。
三、取消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方便老年人出行;将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从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为这部分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对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换证答应托付代办,方便群众办事。
五、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异地换证(含转籍)需要转籍档案的规定,实现机动车驾驶证治理信息的网上传输,群众可以直接向换证地(转入地)车辆治理所申请,其他工作一律交由车辆治理所进行内部办理。
六、取消暂时驾驶证,对持外国及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台湾地区驾驶证的人,考试合格后,一律换发6年有用的驾驶证,为经常往来我国的境外人士提供便利。
七、取消学习驾驶证,减少证件种类,对申请人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实。
八、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除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需参与考试外,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一律免予考试,直接核发。
九、明确规定答应驾驶人自愿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
十、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换领驾驶证时,不再进行身体检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
速领!机动车驾驶基础操作要领!
驾校报名学车考驾照,为了啥?还不是为了合法开车,希望有熟练的驾驶技术,所谓驾驶技巧相信你已经看过很多了,今天小编想和你一起回归本位,熟悉机动车的基础操作。
盖房子需打造坚固的根基,一辆好车需要有过硬的基础材料,做任何事最重要的是基础要扎实,开车也一样,所以熟练掌握机动车基础操作要领对每位驾驶员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上、下车动作及驾驶姿势的调整
1、上车动作
(1)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及安全状况。
(2)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后,左手打开车门,随即将手移至门内侧,右腿先进入驾驶室,轻放在加速踏板上,同时右手握住转向盘右侧。
(3)侧身进入驾驶室,顺势坐定后,左脚放在离合器踏板左下方,左手将车门关至10公分时再用力关严并锁好。
2、驾驶姿势及调整
(1)身体对正转向盘,上身正直,两眼平视,两手握在转向盘两侧,两肘自然微曲。
(2)正确调整驾驶座位,使坐姿舒服,腰和臀部都能紧靠在后背上为宜;两膝自然分开,两脚能灵活操纵机件。
(3)根据需要调整倒车镜,系好安全带。
3、下车动作
(1)做到两次开门法,停车后通过后视镜或回头察视,安全确认后第一次打开车门少许。
(2)左脚踏地,探身后视再次安全确认,第二次将车门全部打开下车,将车门关至10公分时,再用力关好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