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 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 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二、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三、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四、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五、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 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 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六、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 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七、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 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 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八、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
九、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 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 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十、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十二、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 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十三、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 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十四、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自学人员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十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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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丨驾照自学直考 试点城市有哪些?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88号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所以,关于考驾照,这些变化你该知道。
1 驾照可“自学”啦!《意见》第二.(一).3规定,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2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那么,自学考试的试点城市有哪些呢?你们清楚吗?来,让我来告诉想考驾照的朋友们
成都
尚未明确驾照自学直考时间表,但已于本月开通驾驶人自主约考。操作指南请参考成都市今起全面开通驾照自主约考!
北京
北京的“非科班”司机何时能参加驾考并取得驾照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深圳
目前,深圳已经在试行自主预约考试,取消了原来由驾校代考生预约考试的工作机制,按照排队轮候的原则,离准考证到期时间越近的考生,越优先安排考试。
深圳车首日试点学员自主预约,当天早晨有10万人次登录自主预约系统报名,每秒在线人数达300~400人,一个半小时后,报名系统瘫痪
重庆
驾照自学直考,更自由,可惜重庆不是试点
宁波
目前,宁波运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已经开始酝酿改革试点方案,包括学员怎么学、怎么考、谁来教、上哪儿练车等问题都将一一细化。 现在,在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上,考生名额由交警部门直接分配到驾校,再由驾校分配给教练员。教练员拿到考试名额以后可以分配,但这种预约模式,让学员“等得花儿都谢了”。 7月1日起,全省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场考)和科目三(路考)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预约考试,自主选择考试场地和考试时间。同时,交警部门还将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 9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南京
南京市车管所获悉,由于相关细则没有出台,因此具体如何改革目前还不知情,“不过,只要改革后的政策法规出台,车管所执行即可。相比而言,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目前南京市每年有30万考生通过驾校学习考取驾照,而在车管所登记的驾校有94家,一旦开始实行“自学直考”,驾培市场或将面临重新洗牌。
青岛
青岛市车管所消息,目前青岛尚不属于试点城市。实现自主预约对网络硬件设施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由以往全市60余所驾校通过网上车管所预约变成成千上万学员自主预约 ,数据访问量会激增。
惠州
目前惠州暂不接受个人预约考试,但车管部门会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优化驾驶人考试,如果有新的规定出台,车管部门也会将最新情况通报给广大市民。
江苏
江苏所有的教练证都是由驾校统一报名考的,不接受个人报考。而且教练证一年一检。 除了教练证需要跟驾校捆绑在一起,教练车也有同样的问题。教练车的申请,同样要由驾校报省运管局审批,并经公安部门审核。自学直考之后,教练如何选、教练车又从哪里来,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济南、厦门、海南等多地交警对“驾照直考”说“不”。
从以上众多城市是点中,了解到大多城市可能暂时还不能适应新规,这种自学式的学车,还有待时间去考证是否适合我们。毕竟,自学危险系数肯定要增大,虽说有些驾校比较坑,但驾校学车,让人放心得多,而且也有不坑的驾校,比如我在重庆贵峰驾校,重庆的贵峰驾校还不错,贵峰驾校在渝中区。又比如我朋友在成都,成都的金都驾校也可以,这些我都是有朋友亲身体验过的,学车方便不说,环境也好,主要是教练教的细心,所以不是试点也没有关系,主要是选对,选好的驾校才是关键
驾照自学直考试点城市有哪些
驾照自学直考第一批试点都邑都有哪些?
《试点公告》中告晓: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
《试点公告》中规定: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并达来其余相关要求,可以申请自学直考。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治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拿出了亮确的规范要求。学直考将限定练习车辆,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与得归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等条件;限定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道线和时间进行,0时至5时、道道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同时,还包括建立车辆和人员逐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里只答应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新政还亮确了驾驶证自学直考学习时候的法律责任,规定学习驾驶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的,遵章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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