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驾校某学员在驾校练车时,由于太过紧张,撞上了一位学员,可是驾校却将责任推给了这位学员,驾校拒绝承担责任。下面就是这位学员当时的具体状况。
现在都说开车是生活工作的必备技能,所以大学毕业后我和同学们一起在驾校报名学车。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通过对教材的学习后顺利通过,可到了练车的时候,我可着实发了愁。
女生本身就对机械不敏感,再加之在网上看过诸多“女司机”开车闹出的笑话和事故的视频,我就愈发对自己没什么自信了。所有学过车的人都知道,有的教练员真是堪比“活阎王”,稍有不注意就会遭受一番狂风骤雨般的指责。
我遇到的教练更是脾气暴躁,每次练车时他都像是一头发脾气的公牛,而我们就像是见了猫的老鼠,大气都不敢出。在这样的高压环境下,我上了车就紧张,更别说圆满完成教练的指定动作了,所以总是状况不断,不是倒不进车库就是撞了杆。
还有一周就要考试了,为了让我们尽早适应,教练让我们自己练,他在一边指挥。轮到我时,紧张的毛病又犯了,一个不小心打歪了方向盘,汽车径直向旁边休息的学员开了过去。我连忙踩下刹车,在一声惊呼后停下了车,可仍旧撞到了一名学员。
那名学员被送到医院检查后,还好没有什么大碍,只是扭到了脚。但是令我不解的是,当我去找驾校说明情况时,驾校却说人是我撞的,驾校不承担责任。可真的是这样么?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咨询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田源律师。田律师说,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谨慎驾驶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教练员有义务保障所有学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后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教练员又是驾校的工作人员,所以最终应当由驾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不管是驾校练车,还是路上开车一定要以安全为主速度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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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被撞死,需要承担责任吗?
现在的年轻演员,演技是越来越差了。但是有一类人,他们的演技确是十分精湛,有的甚至是在用生命“演戏”,毫不惧怕生死。他们就像狗皮膏药一样,粘在你身上怎么甩都甩不掉。那就是碰瓷儿者!
市面上大致有四种类型的碰瓷儿者。
最简单粗暴:人肉碰瓷
一般碰瓷者躲在马路边上,看到有车经过就冲上去撞车玻璃或者躺在车轱辘下,一般都会挑开的不是特别快的或者刚起步的车。
最机智:把易碎物体放车旁
这些人会在你的车周围放一个易碎或易坏的东西,在你开车的如果碰到它,就会有人出来找你聊聊了。
最专业:两人以上的团队碰瓷
一辆车在前边促使你变道,另一辆在旁边并排等待时机,制造剐蹭,这时候是你变道造成事故,当然你全责。
最有心机:“没事你走吧”!
这类心机深重的碰瓷者,先用各种方法撞在你的车上,再深明大义的说自己没事让你走,等你走后就打电话报警,说你肇事逃逸!
遇到那些可恶的碰瓷儿者,有时候真是恨得牙痒痒!看到还好,可以报警解决!但如果要是真没注意到,或者车速过快把碰瓷者撞死了,那该怎么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小编不得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纵容,其中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但是前提是要保证自己的车没有超速或违规行驶,并且有证据能足以证明对方是故意撞上来的。这就需要一款好的行车记录仪,在选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多对比,选性价比高的产品
产品多,有一两百的,也有上千上万的,虽说一分钱一分货,不过一般七八百的就够用了,土豪除外!
2、注意外观和尺寸
一般来说,行车记录仪安在后视镜和前挡风玻璃中间,所以在选择之前,一定要测量好自己车里后视镜和前挡风玻璃间的距离,选择合适的尺寸。
3、除了清晰度,还要看“帧数”
对于高速行驶的车辆来说,帧数越高,拍到的画面越多, 越容易拍到更清晰的画面。比如“1080P分辨率30帧”和“720P分辨率60帧”两种画面质量相比,后者会更加实用。
4、重力感应一键锁定功能
发生事故时,车主来不及或者忘记将视频锁定,而带有重力感应锁定功能的产品能自动延时拍照,并将视频锁定保存,对于车主来说非常方便。
当然,车主在遇到碰瓷时,一定不要慌张,别着急下车,一定要记得报警!报警!报警!
自家车借给朋友发生事故 车主承担责任吗?
日常生活中,向熟人借车使用或借车给熟人使用是很常见的事情,而面对因为借车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和借车使用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你们如何看待借车问题呢?
市民A说
能张口向自己借车的人,肯定是关系不错的,如果不借,很有可能就把对方给得罪了。但他有一个原则,借自己车的人必须有驾驶执照,开车稳当。
市民B说
他曾经给一位大学同学把爱车借出去4天后,当时车被还回来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隔了两天他去洗车时,发现车头右前侧被撞了一个拳头大小的坑。当时把他气坏了,可还不好给同学打电话发脾气去质问。他后悔把车借出去了,但反过来一想,如果拒绝了,肯定就惹对方生气了。
市民C说
老婆与车恕不外借!
把车子借给别人开,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车主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州南浔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车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案情
26岁的王某和大他一岁的阿良都是浙江湖州南浔当地人,去年5月19日晚,两人相约一起喝酒。当晚王先生是开自己的车去的。他们和其他朋友一起喝到晚上10点多,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到了晚上10点40分左右,王先生发现阿贵不见了,问其他朋友,才知道阿贵有急事走开了,还把王先生的车开走了。
想到阿贵刚喝过酒,开车搞不好会出事,王先生拿起手机就拨打110报了警,并在报警时如实说明阿贵是酒后驾驶。没想到王先生放下电话才10分钟,阿贵开车撞人的消息就传了过来。
被阿贵开车撞伤的李女士是当地人,事故发生时她正骑着电动车赶路。交警部门认定,阿贵属于醉酒驾车,负全责,李女士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阿贵仅支付了李女士2.4万元医药费就再也不肯赔钱了。今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阿贵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7万余元。
王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觉得冤枉,他自己没同意借车给喝酒的阿贵,又及时报了警。法庭审理后认为,王先生虽系肇事车辆车主,但在事故发生前就报警称车辆被他人开走,故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别人把车开走车主怎么证明自己无责?
对于车子被别人开走特别是出借车辆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一定争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根据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代驾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案件回放:
王先生晚间驾车赴宴,饮酒后找宏达汽车租赁公司(从事代驾服务)为其代驾,宏达公司派出司机李某提供服务。李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擅闯红灯,将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唐某撞倒,导致其右下肢骨折,交警认定李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
唐某到医院诊断治疗花费约6万元,出院后,唐某找到车主王某要求赔偿,包括诊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共主张15万元。唐某找到车主王某要求赔偿,王某称:“自己遵守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则,找了正规的代驾公司驾驶,也为自己的车投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险,怎么还让我承担责任?”
唐某又找到司机李某,李某也有委屈:“我是为单位开车,你找公司去吧。我一个月才挣5000元,你让我赔15万元,我没钱!”唐某又找到宏达公司,但宏达公司说司机李某才到单位工作不到1周,且同李某的合同写得明白,出了交通事故由李某承担,公司概不负责。不过李某也没什么钱,建议唐某去找保险公司。唐某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只对王某理赔,受害人不能直接找他。
律师解疑:
王先生、李先生、宏达公司、保险公司都说得对吗?被害人唐先生到底应找谁承担责任?
一、王先生说的有理,其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代驾服务中,车主将车完全交给代驾公司的人员控制,自己只是醉坐在车内。这相当于将车出借于他人使用,反正发生了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享的情形。《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49条)本案中,车主王先生找的是正规的代驾公司,没有过错,故其不承担责任。
二、李某的说法基本正确,宏达公司的说法错误,李某是职务行为,不直接对受害人唐某承担责任,李某肇事的责任,应由宏达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4条)当然,这还要看李某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的。如何劳动合同中签明:“李某故意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公司赔偿后可向李某追偿”,李某就是最终的责任承担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也不直接向受害人唐某担责,而只是公司赔偿后的追偿对象。
三、保险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其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76条)本案中,机动车一方负全责,行人无责任,故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其中,伤残赔偿限额和项下负责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8条)
本案中没有财产损失,伤残和医疗费用,可由交强险赔偿12万元;由于本案中王某还为车投了商业险,不足部分,可由商业保险部分补充。
自学考驾照出事故 随车指导人员要承担责任
昨天,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我市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学人员若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试点小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我市将适时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公安机关牵头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教练员将实行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而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诚信考核,并实行退出机制。
小驾说:自学直考要注意安全,随车人员一定要具有一定的随车经验,可以预估风险的发生,所以选择一个好的随车人员是很重要的!随车人员也要思考自己是否能够安全的教学!
学员练车时伤人 驾校是否担责
2014年12月4日中午,卢永妹像往常一样到隔壁的店铺与朋友聊天,不料飞来横祸。一辆小车径直冲了进来,导致卢永妹左下肢粉碎性骨折,她住院一个月后因为无力负担后续的医疗费用而出院。经调查,驾车人梁锋属无证驾驶。梁锋称事发时在练车途中,可是车上并无教练。教练陈彬称梁锋偷了车出去,可陈彬并没有教练资格证。卢永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锋、陈彬以及驾校赔偿医疗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昨日,该案在顺德区法院勒流法庭开庭。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无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原告卢永妹起诉,去年12月4日中午1时15分,梁锋驾驶小车沿顺德区勒流街道勤北槎涌工业二马路由北往南行驶,在行至猛龙坊2号店铺对开的T形交叉路口左拐弯时,因操作不当冲入猛龙坊2号店铺,直接将卢永妹撞倒,后经医院检查,卢永妹为左下肢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卢永妹随即入院治疗,截至今年1月26日,已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梁锋垫付4万余元。后因无力负担医药费,卢永妹被迫出院。
经交警认定,梁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永妹起诉称,陈彬将车辆交给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梁锋且作为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因此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而驾校管理不善,同样应承担连带责任。
梁锋表示,事发时,自己和另外一个学员练车归来,因为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他表示,依据相关法规,在练车过程中致人受伤,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法庭上,陈彬表示,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家,是梁锋从自己家中拿了钥匙,私自开车出去。同时,肇事车辆也不是教练车,而是自己从某个驾校买的二手车。同时,陈彬坦诚,自己并无教练资格证,只是偶尔带学员到练车场去练车。
鸿顺驾校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彬并不是驾校教练:“他只是个中介,拿了学员的资料到驾校报名、考试,但是涉事学员都没有来驾校练车。”同时,该负责人称,事发时,并不是在驾校安排的练车过程中。驾校学开车,学出出车祸,教练是否需要担责任?
我们日常知道的法律就,是学生在上课下课途中出车祸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在上班下班途中出车祸公司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同理是不是可得学员在驾校学车,学员出车祸驾校是不是也需要承担责任?
在驾校练车时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詹某承担赔偿责任,教练员陈某和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0日,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陈某指导该校学员陈某林驾驶小型轿车沿枫溪如意路自南往北行驶至山边村道交叉口处时,适遇原告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其后方同向行驶,因詹某持失效驾驶证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加之陈某指导学员陈某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的路线、时间进行,致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詹某十级伤残。
2014年9月26日,潮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詹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陈某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学员陈某林没有责任。经审理查明,学员陈某林驾驶的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被告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法院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某和被告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老人学车进驾校遭拒
2003年9月1日,公安部把C1类驾照的年龄限制放宽到70周岁,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考驾照。与此同时,部分驾校对高龄报考者敬而远之的情况也随之相伴。
老人学车
报考驾照原本是为了让日常生活更加方便,但对于年过花甲的老人来说,却是件不易的事。家住米东区的刘兴林今年66岁,这两天他正忙着找驾校,准备考驾照。可3天下来,找了4家驾校都以年龄太大为由将他劝回。 和刘兴林有着相同苦恼的还有65岁的市民许积玉。
刘兴林:家里孩子都工作稳定,孙子也不用我和老伴带,我就琢磨着想考个驾照没事带老伴兜兜风,可真的去报名,才发现难上加难。不是说70岁以下就可以么,怎么我就不行了?
许积玉:原本想考个驾照每天开车接送孙子上学,可跑了好几家驾校都没有成功。
乌鲁木齐某驾校工作人员:65岁以上的老人身体状况不稳定,教练教授的课程难掌握。许多老人在考驾照的时候,一些交规题容易背混,甚至记不住,导致老人在笔试时的通过率比年轻人低很多,许多老人在上课时听得津津有味,下课面对1000多道试题却头疼万分,尤其是考试前,往往是背题背得头昏脑涨。 很多教练反映,一些老人在松手刹时,踩离合的脚稳不住,把刹车当油门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某驾校工作人员:驾校首先会考虑学员的身体因素,确保身体健康,其次还会考虑文化程度、学前基础等因素。建议高龄学员尽量选择考取自动挡驾照。
市运管局驾培维修处副处长:虽然规定70岁以下的老人可以考驾照,但建议高龄人群在报考驾校时,还是多挑选几家进行对比参照,选择硬件设施、学习环境适合自己的驾校进行学习。
乌鲁木齐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高龄人群在符合规定的年龄内报考驾校被拒,可以投诉驾校上级管理单位,还可以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处处长介绍:目前首府并未接到老年人报考驾校被拒的相关投诉。
十堰一驾校教练酒后带学员练车
讯:今年52岁的张某是十堰东运驾校的一名教练。而被查时车上的另外两名女士,为张某所带班级的学员,目前正跟着张某参与驾考培训,原定于10日下午参与科目二考试。
当晚,坐在张某教练车内的其中一名学员胡莉(化名)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为了应对第二天的考试,9日18时30分,她和另外一名姓尚的女学员一起请张某食饭。食饭地点在西城经济开发区金盾驾校路口周围的一家竹溪菜馆。
胡莉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当天的晚餐他们共点了3个菜,分别是小炒肉、莴笋尖、皮蛋香菜汤,主食是米饭,合计花了100元。席间,胡莉和尚姓学员没有饮酒,教练张某则点了一玻璃杯酒店克己的药酒,大致有2两。
食完晚饭,张某开着车商标为“鄂C-1646学”的教练车,带着两名学员来金盾驾校的考场里熟悉考试场地。在考试场地内,胡莉和尚姓学员进行了大致2个小时的驾车练习。从考试场地出来,张某又驾驶教练车沿西城路、花果路行驶,准备来方山加油站周围。当车行至花果路邮政局门前路段时,被正在夜查的交警拦停。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在十堰一加油站从事加油职工作的胡莉。不过对于当晚的情形,她说出跟在配合警方调查时截然不同的情形。胡莉称,她只承认当天确实跟张教练往了金盾驾校熟悉考试场地,不过并没有花钱请张教练食饭。交警查获张教练酒后驾车行为时,她已经回家,并不在现场,更没在事发教练车上。
对于接受学员食请并酒后驾车一事,张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均已承认。不过当记者联系上张某时,他以自己“正忙着写东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摘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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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练车的学员们,你们把驾校当空气吗?
最近,小编看到了很多学员无证练车的新闻,真可谓是“一山更比一山高”。
7月8日,江苏徐州一名年轻的孕妇被民警发现无证驾驶上路练车,而车上的另一名“陪练”的男子也没有驾驶证,得知要受处罚,女子便向民警撒娇卖萌,使尽了招数,最终被警察蜀黍教育了半小时后老老实实地接受了处罚,考虑到其身体特殊性,只处罚1000元,未执行拘留。
7月12日,南京一男子带一名还在学驾照的女性朋友,开着一辆过期未检的SUV上高速“练手”,多次撒谎企图蒙混过关后,最终还是被交警识破。可惜,这名女子没有上面这位孕妇的特殊性,除了罚款,还得拘留。而一旁的男子由于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不仅要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带着一名无证“女司机”上高速练车,小编也是醉了)
让人觉得最好笑的是,7月12日,一名还在考驾照的女子开着家里的车上路练车,被交警查获后,为了躲避处罚,竟然扮演起了“鬼上身”的戏码。当场又哭又笑,大叫着掐自己的脖子,看样子极度疯狂,两名交警都拉不住,民警见状拨打120,然而遭到其丈夫的阻拦,经过一番折腾,这名女子才承认自己是装的,为了躲避处罚。最终,两人也被华丽丽地处罚了……(现场民警表示无语)
看到这,大家是不是都有一种“醉了”的感觉?是不是想说这世上的“奇葩”还真不少?但是,学车的时候,你就没有萌生过这种无证练车的念头吗?身边的家人朋友没有鼓励你去练练手吗?
想在考试前巩固一下驾驶技术、在考试中有一个好的表现,这种想法没有问题,但问题就在于,你在驾校交了学费,不去驾校找教练好好练车,何必急吼吼出来冒这个险?你说想多练练,教练会拒绝你吗?就算他说今天不行,那明天、后天总可以吧?再说了,一般在考试前,教练都会主动要求学员进行强化训练。如果是因为在驾校练习的效果不好,那么请多找找自己的原因,问问自己投入了多少。
借用一名交警的话:无证驾驶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违法,还特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