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三个真实案例讲述交规,小编想说文章不太长(调成几种色调,防止视觉疲劳),只有交规深入人心,才能达到真正的作用,You are good!
让右?没听说过!
事件讲述:环线主路,两侧车道的车子同时向中间并线,"砰",撞 了。司机A听到交警判自己全责,理由是"没有让右",顿时怒了:"并线事故不都是前车全责吗?我是后车!让右?什么叫让右?" 解释:交通法规定"让右",这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安全。比如内外 侧车道同时向中间并线,撞上了,碰撞部位必定更靠近右侧车上的司机。延伸:在没有红绿灯和让行标志的路口,交叉方向车子抢行相撞,也要遵循"让右原则"。南向北要让东向西的,东向西要让北向南的,以此类推。例外:唯一无需遵守"让右"规则的就是路口相对方向来车向同一方向转弯,此时,右转车辆需让行左转车辆,这是由于左转车过路口的距离更长,如果右转车和它抢路,路口会被堵住,影响下一个红绿灯周期的通行效率。灯头让灯尾?事件讲述:平安大街上,B先生见面前变了绿灯,于是踩油门起步。左侧突然毫无征兆地冲出一辆自行车,正撞在左侧车灯上,骑车人一跤摔倒。最终,B先生被判定负全责。解释:经查,骑车人也没有闯红灯,而是在上一个绿灯即将结束时进了路口,只是她骑到中间,被转弯车挡了一下,突然出现在霍先生车头时,她也拥有路权。根据规定,"灯头需让行灯尾",如此一来,正常行驶,并无违法行为的B先生只能为事故买单。纠结: "灯头让灯尾"固然是法律,但实行时却鲜有司机知道这条规定,也不甚理解。以花市路口为例,由于崇文门路口拥堵时车尾屡屡排到花市,由南向北的车辆常在绿灯时进入已经拥堵的路口,即使南北方向变了红灯,东西方向的车子也休想通过。于是许多司机只好硬闯。因为如不硬闯,南北方向很快又变回绿灯,自己将永无通行之日。据介绍,《道交法》本来早已规定"绿灯时路口拥堵则禁止驶入",但能遵守的司机太少,交警处罚起来的确有难度。
我已经转过去了,是他撞我的车尾!事件讲述:望京广顺南大街一个路口,C小姐正驾车左转,车尾被迎面而来的一辆直行车剐了一下。面对交警的罚单,对新车被撞心疼不已的C小姐怒不可遏:"就算我转弯车要避让直行车,可我已经过去了,是他撞我的车尾啊!"解释:‘转弯车避让直行车’是个硬性规定,只要车子还在转弯过程中,和直行车发生碰撞,基本都是负全责。尽管在驾校里学习时都知道这个规定,但是真的在路上发生了事故,很多人的判断就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偏差。延伸:如果自行车在路口逆行,和正在右转弯的机动车撞上了,交警一般也会让机动车承担一定责任。尽管从常理上看,右转弯时,司机的眼睛一般都盯着车子的右后方,特别是现在电动自行车太多,司机需要观察的范围更大,这时很可能顾不上车身左侧逆行方向。"但是《道交法》更重视人的安全,它是基于‘生命权大于通行权’的原则。这不能算不公平,而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