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实施在即,驾考一族仍然在纠结和观望当中。虽然驾考新规的大原则已经确定,即科目二“五门必考”将取代电子桩加“九选三”,增加文明驾驶考试,但科目二中的细节很多驾考族还是不了解。日前,驾考新规科目二考试的具体细节也已经公布了出来,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据小编了解,参加科目二考试时,按照新规,小车学员只需要训练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五项。新规实施后,与以往桩考和9选3要分开预约分开考试不同,“五必考”将合并为一次预约、全部考完。
“五门必考”第一个项目为“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生进入考场后,由引车员将其带到“坡起”考试场地。考试车停放在划定的框框位置,小车必须由下往上爬。其后,分别为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和倒车入库。后面四个项目顺序可根据现实情况加以调整。
五个项目必须连贯完成,中间不能出现停顿。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需要全程返回重考。整个的考试时间虽没有限制,但必须流畅完成,否则都是一票否决。不过有相关人士表示,“五门必考”路程并不长,若驾驶熟练的司机开车通过,不足一分钟便可顺利完成。
这与目前现行的科目二考试有所不同,现行考试规则下,如科目二中“限速通过限宽门”未通过,但“坡起”和“侧方停车”已经通过,则学员将有一次只补考“限速通过限宽门”的机会,其余两项成绩有效。但新规定执行后,学员有任意一项未通过,则必须从第一项开始补考,已通过的成绩作废。
此外,小编还了解到,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变更为三年。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其中任意一次机会通过即算合格。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根据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然而,如果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同时,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此外,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则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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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一:驾驶证申请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驾驶证申请☆
1.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最高年龄限制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2.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4.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5.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取得大型客货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是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二是对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三是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上路行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均属主观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6.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
7.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答: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持军队、武警部队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8.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
答: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八:法律责任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法律责任☆
95.申请人在申领驾驶证中有隐瞒、欺骗等行为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如实申告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驾驶机动车事关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驾驶证申请人要如实申告自己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参加规定的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驾驶证。123号令规定,申请人申领驾驶证时如果有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终止办理该申请人的业务,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包括:提供伪造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虚假材料,隐瞒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隐瞒自己有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等不允许申请驾驶证的情形,考试中有贿赂、舞弊等行为。如果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撤销驾驶许可,收缴驾驶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均有相关的提示信息,请驾驶证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严格参加相关考试。
96.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答: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三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7.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有哪些处罚?
答: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123号令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98.对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有哪些处罚?
答: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为此,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99.交通警察违法违规办理驾驶证该如何追究?
答: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三)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四)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100.对运输企业的监管责任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是参与道路交通运输的主体,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群体。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营运驾驶人210万人,占驾驶人总量的1.04%;但2011年营运驾驶人共有交通违法2992.6万起,占全国总量14.75%;营运驾驶人交通肇事5.26万起,造成2.17万人死亡,分别占总量25.23%、35.32%。可见,营运驾驶人数量虽然不大,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所占比率高。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和日常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设定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义务,规定运输企业定期将聘用的驾驶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事故情况通报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2019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30号)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关联法规:
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六:服务群众措施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服务群众措施☆
83.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
答:目前,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不在登记地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者车辆临近检验期限时,需要从营运地返回登记地办理审验业务。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84.驾驶证丢失后补领需要多长时间?
答:123号令实施后,对驾驶证遗失或损坏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1日内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此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近年来,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方便丢失驾驶证的申请人能够及时补领到驾驶证。
85.在县级车管所能否参加驾驶证考试和审验?
答: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以及全部类型驾驶证的补证、换证、审验等业务。对于具备了相应考试场地、设备、路线和考试员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受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全部科目的考试,以及其他类型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影响,各地县级车管所基础条件、警力配置等差异较大,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86.如何查询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答: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公示业务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表格、条件、依据、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一是在车管所、交通服务站等办公场所公示业务办理事项,设立业务导办台,方便申请人咨询;二是省级、市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申请人在网上查阅有关规定、驾驶证记分等信息,下载有关表格;三是一些公安交管部门还开通了车管电话服务热线,供群众咨询,并受理部分业务。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五:交通违法记分
权威解读新交规100问:☆交通违法记分☆
55.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答: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严重。因此,公安部123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56.驾驶营运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57.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8.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三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均要一次记6分。四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对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59.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60.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61.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62.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答: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63.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答: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64.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65.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
答:此种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6.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答: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67.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68.对驾驶机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如何记分?
答: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69.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70.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71.对酒驾行为如何记分?
答:酒驾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72.酒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73.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答: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吸收借鉴了国外校车制度特别是美国校车制度的成功经验,赋予了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的特别通行权利。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74.校车在平时可以使用校车标志吗?
答:校车在道路上通行享有特别的优先通行权利,因此也应该履行特别的通行义务。为了保证校车的特别优先通行权利得到落实,也为了监督校车驾驶人履行特别通行义务、不滥用特别优先通行权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牌主要是表明校车已经取得使用许可,且便于交通民警监督检查校车是否按照审批的路线行驶,是否由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申报的校车驾驶人驾驶,是否按照核定的核载人数运载学生。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75.校车加油时应注意什么?
答:加油站属于高危险区域,机动车在加油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机械故障或者突发因素发生车辆燃烧甚至爆炸事故。由于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差,紧急逃生、避险能力弱于成年人,因此,校车在运载学生时加油安全风险较大。对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在加油时应当先让学生下车,否则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76.因审核的路线拥堵,校车是否可以绕行?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时还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77.在校车不熄火、挂空挡时,驾驶人可以临时离开驾驶座位吗?
答: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运转时离开驾驶座位,可能会因为学生好奇摆弄车辆操作系统,导致车辆发生危险。为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对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78.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答:校车在道路上的停靠,既关系到校车的通行安全,也关系到校车的运行效率。为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79.记分周期怎么计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80.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81.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82.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记分或者不罚款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