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请学员喝酒,结果学员醉驾出车祸死亡。记者今日从江苏金坛法院获悉,涉案驾驶教练李某被判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
2012年6月26日晚,某驾校教练李某请学员章某、王某、秦某一起到饭店吃饭饮酒。饭后不尽兴,四人又去歌厅唱歌,章某是骑摩托车去的。
夜里23点左右,四人离开歌厅时都喝了很多的酒,三人劝章某不要回家,章某未听劝阻,骑摩托车离开。在回家途中,章某撞上绿化带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章某妻儿老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王某、秦某承担赔偿责任22万元。
据法院介绍,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较大争议。
章某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而仍然坚持驾车,其本人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几名被告明知在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仅作提醒而没有尽到有效劝阻或护送其回家,从而未尽到相互保护义务,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李某作为汽车驾驶教练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其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其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还判决了王某和秦某分别承担近3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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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致刚拿到驾证学员的一封信
致已拿证学员亲爱的学员:
你们好!
你们也将走上各自的岗位,进入社会的各个阶层。但是你们谁也离不开——公路。或许你们会在路上循规蹈矩认真享受大自然的风景;或许你们会是在路上肆无忌惮随心所欲的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的马路杀手;路上的事是千变万化的,或许还有太多的或许......
可是学员朋友们啊,你们离开这所学校准备好了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你们熟悉了吗?安全常识你们掌握了吗?教练的谆谆教诲你们记住了吗?
曾记得你们刚进驾校时对于开车就像一个不会走路的小孩一样 ,自己的胳膊腿都不知道怎样运用。从那天开始,你的教练成了你的朋友和你朝夕相处,为你排忧解难 。
相信你们在生活中有很多次的考试,如果错了可以擦掉改过。唯有驾驶员培训考试错了不能改。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唯有这次考试关系到你和他人的生命,所以在驾驶行业有这么一句话:“开车没有下不为例的说法。”
在你们学习驾驶期间,你们的教练员老师整天苦口婆心,唠唠叨叨,甚至遇到脾气暴躁的教练老师会对你大声吼叫,只是因为你们的一个细节,一个小小的动作要领没有做好。可是朋友们你们可知道他们所传授给你的很多知识是你们在书本上找不到的,是他们他们经过多年的驾驶经历总结。为了你们走捷径尽快掌握技能,他们不会像其他行业那样教授徒弟藏着掖着,其实他们恨不得把自己所有的驾驶技能滴水不漏的传授给你们,生怕你们吃不透.悟不出。所以你们今天走出这个校门之后,在你们驾驶汽车的时候你们会回忆起教练老师给你的某一个指点,他为什么当时那么严厉的要求你,下意识的做好每一个动作,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
今天你们终于领证了,希望你们在以后的驾驶中多问一问自己:我文明驾驶了吗?我遵章守纪了吗?我的驾驶技能合格了吗?.......作为一名教练我再次叮嘱你们:千万记住驾驶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你的教练【驾考真情】这样的教练请珍惜!@全体学员!
教练
汽车教练这个行业,要不怎么说不能太看重感情请呢!一直都在迎来送往,对每个学员来说,教练可能就是你人生中几个月的光景。可是每送走一批学员的时候,教练总是舍不得的。
当你学成离开后是否还会记得教练?
毕竟有些事情,
只有那几个月
才能感受的最深切的。
简单的一句拜拜
结束了学车生涯
殊不知
再也没有人
会这样细致地教你做一件事
1没有人手把手教你了不管一开始你以为开车是件多么难的事,教练都会一点一点耐心教导,让开车变成一件简单的事情。离开了驾校,不懂的,再也不会有人手把手教你,一切只能靠自己摸索、尝试。
2没有人指出你的错误在驾校的时候,有的时候一愣神一犯错,教练就会马上给我们指出来。即便有时候他说话让我们感觉无地自容,甚至反反复复在同一个问题上纠结。但这也是因为他不想你把这些错误蔓延到真正开车的时候啊。离开了驾校,不会有人指出你的错误,你也没有机会反复犯错。
3没有一起拼搏的伙伴同在一辆教练车上的几个学员共同相处了几个月,互相帮彼此看过点,也互相指点过。几个学员培养出了深厚的“革命情谊”。一起为了最后的目标“驾照”而努力,因此再苦再累都能一起承受。离开了驾校,很难再找到朝夕相处的伙伴,也很难有人再见证你的趣事和囧事了。
学车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天辛苦练车不说,心里头还总有很多担心和牵挂,担心练不好,担心拿不到驾照。这些都是在驾校里才能感受到的独特的事情,经历的时候觉得难受,过去了你又会分外想念。
人生能有几个“再”,至少学车的经历会让我们印象深刻。所以,请珍惜在驾校的日子吧!珍惜你的教练吧!
驾校教练因醉驾终身禁驾驶营运车辆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因为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事故是时常发生,这不仅伤害自己的生命,也连累了别人的生命,甚至会破坏原本美满的家庭,近日一位教练员杨某却因醉驾而导致终身禁驾驶营运车辆。
7月18日晚上11:35左右,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金牛区苏坡立交处,出城方向拦获一辆川AR4**的驾校教练车。当交警靠近汽车时,车上散发出浓重的酒味,而身穿驾校教练服的驾驶员杨某,不愿意熄火停车,拒绝配合交警的检查。
经调查:杨某自称,当晚和朋友出去聚会喝了点酒,想着回去路程比较近,所以就开车上路了。
据了解,杨某以前是专职出租车司机,3个月前转行做驾校教练。刚买了一辆车,挂靠了一所驾校,正在考教练证,还没有开始教学。不过,由于此次醉驾上路,杨某将面临严重处罚,一次性扣12分,吊销驾照,罚款2000元,5年内不得申请驾照。
此外,他还将面临半年以下刑拘。而成都市交委对他做出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以后他将不能再从事教练、出租车司机一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温馨提示:身为一名教练更要起到带头的作用,我们都应该要拒绝酒驾,也要劝阻他人酒驾,珍爱生命,让我们都远离车祸,远离危险。
致:已毕业的学员
亲爱的学员:
首先,恭喜你已经通过了所有考试,顺利拿到了驾照!
教练真心的感到高兴!另外还有些话想对你说……
一是感谢。
感谢你能配合教练的教学,从不知道离合、油门,到最后能顺利开车上路。
这里面,是我们一起奋斗的见证,也是你个人成长的见证。
二是道歉。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练态度可能正如“传说中”的那么凶,但教练也相信你能理解,不敢说严师出高徒,但严格一些,考试才能顺利一些,开车才能安全一些。
三是希望。
共同奋斗的几个月,让我们有了初步的了解,建立了一定的友情,教练希望能把这份友情延续、加深下去,
四是祝福。
有时想起来发个微信,开车、买车有问题尽管电话,当然,有学车的熟人也帮教练介绍介绍。
拿到驾照,只是开车的开始。从此以后教练不能再在副驾驶上帮你踩刹车了,自己开车一定记得安全第一。
教练祝福你开车永远一路顺风、平安无忧。
“凶巴巴”的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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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驾考自杀是谣言 考前喝酒胃出血
8月2日,一条驾考学员5次驾考未过在考场自杀的消息在网上热传。随文所附视频里,一名白衣短发男子仰躺在一排蓝色座椅上,吐血不止。视频时长7秒,该名男子一直处于出血状态。
究竟发生了何事?发生在何地?
小编了解到,此事于8月1日上午发生在南充市高坪区的四川南充顺安考场。当事男子并非网传的自杀,而是头一天中午酒喝多了,出现胃出血。当天已送医救治,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牟向东也表示目前吴某一事正在了解调查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近年来,考前饮酒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有学员考试前为壮胆喝酒的,也有考前或考试通过未取得驾照和朋友聚会喝酒的。其实,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酒驾入刑”的规定,饮酒后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现,就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学员驾校内倒车撞死自己教练 咋办
在泗阳一家驾校内,学员林某在练习倒车入库时,误踩油门,将在车旁教学的教练李某撞伤致死。根据相关规定,李某的意外死亡无法要求林某承担责任,驾校在赔偿了教练李某亲属70万元后,将承保教练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日前,泗阳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驳回驾校诉讼请求。
事故回放
学员驾校内倒车撞死自己教练
2012年10月,林某参加泗阳某驾校学习课程,由教练员李某负责指导。在练习倒库移库(把车倒进车库)项目时,教练员李某在车下查看倒车情况,并通过手势和语言进行指导。
倒库移库是驾驶学习中有较高难度的一项课程,林某练习了几次仍没有将车顺利地入库。李某要求林某再多加练习,并在旁边亲自教学。心急的林某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车辆加速向后冲去,撞上了库中另一辆车,并将在两辆车中间的李某撞伤。经医院治疗多日,李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共花费医疗费29132元。驾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疗费用,并通过协商,赔偿了李某亲属70万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教练李某的意外死亡无法要求林某承担责任。
林某驾驶的教练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还在保险期间,驾校方在赔偿了李某亲属各项损失后,认为此次事故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强险赔偿金额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焦点
近日该案在泗阳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此次事故的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但在法庭辩论阶段,驾校方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承担方面产生较大争议。
焦点1 学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要担责?
“事故发生时,教练员李某未在车上,车内只有林某一人,而林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代理人戴某说。
驾校代理律师彭某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已知道承保车辆是教练车。教练车就是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学员在使用教练车练习时,肯定是没有驾驶证的,“保险公司同意对教练车进行承保,应视为放弃对学员学习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
驾校的理由很坚定:投保车辆是用来驾校教学,事故也是在驾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虽说责任由教练员承担,但教练员也是受害人,驾校在保险公司既然投保了交强险,就有权在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戴某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这点毋庸置疑。根据规定,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并且有权利向致害人追偿。本案死者的抢救费用驾校方已经给了,保险公司无需垫付。”
彭某反驳:“2012年实施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也有赔偿义务。”
焦点2 教练车旁跟随指导算不算“随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对于教练员李某在车下指导的行为是否属于“随车指导”,双方产生很大分歧。
“随车指导要求教练员在车上,本案中李某在车下,如果他一直在车上教学,也不会有这起事故的发生。李某违反了道路安全法规,自身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代理人戴某说
“教练随车指导要求的是在道路上学习,本案中教学课程是倒库移库,事故发生的地点是驾校的院内场地,故不需要要求教练一定要在车内进行指导。”驾校委托律师彭某立即反驳。
彭某现场举例指出,在现实教学中,学员在练习倒库移库、坡道起步等项目时,教练员在车下、车旁指导是多年来的行业习惯。大家都普遍认为由教练员在车下、车旁指导效果更好,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不让教练员在车下指导,因此,教练员无论在车上还是车下指导学员,都应属于随车指导。
法院判决
教练是职务行为驾校担责赔偿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休庭后合议。
根据双方辩论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法庭最终认定,教练车在副驾驶室均安装有辅助刹车设施,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教练员可以随时处置,对发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所以,不能因为驾驶培训行业普遍存在教练员车下、车旁指导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认为该行为合法。
本案中,学员林某在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但赔偿后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练车发生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教练员又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现驾校方已经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必再垫付。
法官遂当庭驳回原告驾校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