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就要跨入2017年,公安交警大队抓住了2016年的尾巴发了一条紧急通知:广东省多个城市车管所已发通知,涵盖内容如下:1、12月26日起,各地车管所交警大队将不再受理交通违章的办理;2、12月26日起,全省各网上车管所也将不再能正常处理交通违章;也就是说以后车管所不再处理违章啦!
说完2016年的通知,2017年有什么新消息?省交通管理局最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简单点说:
全面记分的时代来了!
明年起
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得记分了!
有些车主可能不解:
不是所有要记分的违法行为都必须记分吗?
还分全不全面?
▼
现阶段:有一些违法行为,在处理的时候,并未执行记分
▼
而2017年开始
这些未执行记分的违法行为,全部真的要记分!
总结起来,所谓全面记分,实际包含3个全面: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
变化一
之前:只三个重点地区(广州、深圳和东莞)实现全面记分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地区都实现全面记分
变化二
之前:只重点车辆(危运车、中重型货车、出租车、营运客车)全面记分
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一律全面记分
变化三
之前:严重违法行为(闯红灯、路肩违停、黄标车闯禁行)全面记分
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法规必须记分的违法行为,100%全面记分
一句讲话总结:所有车辆,只要按照法规必须记分的违法行为,不论在广东哪儿发生,处理时100%记分!2017年前产生的不执行记分的违法行为 ,到了1月1日后才进行处理,也将全部执行记分,所以这个新政还要算!旧!账!不仅新产生的违法行为执行记分,连未处理旧违法行为也要执行记分。
经过这两项改革,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车主,马上查一下自己还有没交通违法罚单未处理,如果有的话要抓紧处理了,驾照只有12分,如果你不注意分分钟两三个违章就扣完了,离2016年12月26号只有5天了!虽然扣分政策2017年1月1日才执行,在2016年12月26日之前未处理的违章,后续都无法办理了,时间非常有限,车主要抓紧时间把违章处理掉了,切不可一拖再拖,到期可是要被扣分的!违章早办早放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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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通提示11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导语:超员、超速仅罚款?违反交通安全只追究驾驶员责任?伪造驾照不刑拘?都要改了!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把校车、客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将在11月1日实施。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1、超员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员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员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超速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速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 、共同承担刑责
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出现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5 、伪造变造驾照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1日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暴力袭警处罚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
11月1日起,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7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1月1日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辟谣-武汉7月1日起实行自学直考
现在对于“自学直考”是传的沸沸扬扬了,各种版本都有!已经让大家分不清!驾照自学直考真的实现了吗?其实还没有完全实现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
最近,关于武汉驾考自学直考的传言有好几个版本,内容大同小异,称驾考自学直考改革将于7月1日实施,新报名学员通过打卡交费,武汉的收费标准初定为150元/学时。
更有传言称,实行自学直考后,学车时间延长至76个学时,费用涨至11400元。
实行自学直考后,为何学车费用反而大幅上涨?这些传言是否属实?记者向省运管局、武汉市运管处求证,两部门均表示,“湖北驾考改革研讨会召开”是假消息,相关传言也是谣传。
不过,学车实行自学直考确有其事。今年4月15日,公安部透露,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改革试点,武汉市是全国首批20个试点城市之一。我省交管部门随后开展调研,就一些细节问题向公安部提出参考意见。
据介绍,实行自学直考还存在一些障碍,如:如何保证学员安全练车而不构成无证驾驶,如何安排自学场地、教练员、教练车等。因此,武汉要等公安部出台具体细则后,才有可能推行自学直考,最快也要到8月,而且会先在局部试行,不会立即全面放开。
交通部通知:1月1日起,这些车辆上高速收费有变化!
交通部最新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上高速车辆的收费标准都将按照2019年7月印发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费用。
其中驾驶人最在乎的变化有以下两点,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8座、9座车辆,收费下降一半
新的规定中,将原先的一类和二类开车分类界定值由核载人数7人变为9人。换言之,原先的8座、9座车辆的收费标准由原先的二类变为一类,收费大幅度降低。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8座、9座车辆都是直接归为一类的,这其中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车辆长度不能超过6米。
对于已经安装ETC并将车辆信息备注为2类车的车主,安装新的规定将车辆划分为一类之后,交通部会组织相关ETC发行单位,主动联系车主更换信息。
2、货车超过限载量,禁止上高速
2020年起,货车上高速收费将由原先的计重收费,变为按轴收费。即两轴车长质量小于4500千克且长度小于6米的车辆收费标准一样。四轴、六轴依次递增,无论是否载货,只要轴数相同,收费一致。
同时对于不同的轴数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重量标准。三轴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25吨;四轴不超过31吨;五轴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不超过49吨,一旦超过限载量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
并且高速公路从2019年12月中旬起,就已经在收费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一旦查出质量超重,禁止上高速。对于装载量大的货车,可能只能改走国道了。
重磅!交通部:3月1日起,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016年2月2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二)《规定》细化明确了经营者、管理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第一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对其检测评定的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经营者实施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定》全面改革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规定》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行组织实施,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责任落实到经营者。
《规定》以车辆维护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发挥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同时,《规定》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后,经营者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的规定。
(四)《规定》强化了道路运输车辆全过程技术管理。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要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二是改变了车辆检测结果的监管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采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车辆的依据。三是确立了车辆使用的禁止行为和鼓励方向。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鼓励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四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五)《规定》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分类管理方式。
客车、危货运输车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规定》将客车、危货运输车列为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重点对象。一是调整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并以月份为检测评定期单元。对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二是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在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允许普通货车在驻地运输经营所在地进行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三是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不再要求挂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三、实施要求
(一)明确职责,厘清责任。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2.严格开展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和《规定》明确的职责权限,逐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记录以及车辆定期检测和评定的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应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并与客运班线招标和运输车辆审验直接挂钩。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护规范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和诚信管理体系。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燃料消耗量核查标准和规定等的情况,对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以及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贯。
一是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突出重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规定》对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的执法人员,要突出《规定》中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分层培训。部将组织专题培训,并委托《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作为技术支持单位,集中开展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宣贯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确保《规定》有效实施。
(三)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为确保《规定》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规定平稳过渡,各地要认真做好过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车辆维护制度改革。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据《规定》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编制维护作业计划,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并做好相应维护记录。
自2016年3月1日起,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输车辆。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的要求,可以继续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2017年1月1日起,仍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
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稳妥调整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车辆在2016年3月1日前进行检测评定的,其《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车辆技术等级在12月内继续有效。2016年3月1日起,新入户、转籍或参加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执行车辆技术等级划分新规定,其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自2016年3月1日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重新划分车辆技术等级,并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贯彻执行车辆检测和评定周期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紧急通知!明年1月1日起科目二将增新项目
驾考新规实施已有10天,考场里愁云密布,学员们都被新规折磨的头疼,唯一值得欣慰的一点是,新规里的科目二难度下降了,所以通过率还蛮高。不过在不久的将来,这个简单的科目二,也要真的要变难了!交管所下达新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科目二将新增停车取卡项目。
看到这里,如果你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科目二增加项目还遥遥无期的话,小编必须给你提个醒:上海早在几年前,科目二考试项目就已达9个,未来难保不会变为10个、11个、12个或者更多。
未来驾考将会越来越难
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多,并且每年交通法规都会做一定的调整,今年也不例外,10月1日刚实施的“最严驾考”就是证明之一。照近两年的趋势来看,未来驾考可能会向越来越细化、越来越贴近生活方面变化,简而言之,就是越来越难,所需周期越来越长,所以越早报名越好。
花费越来越多
由于新规推行,必将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教练进行培训,驾校的花费必将增多,而这多出的花费当然是由学员自掏腰包了。而且,随着驾考难度增加,补考成本也会越来越高,未来学车费自然只能不降反升了。
选择有品质的驾校近几年随着学车市场的火爆,驾校的数量也猛增。一些学车报名的学员为了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被“黑心”驾校骗了的报道也屡见不鲜。一分价钱一分货,学员们在报名学车时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因小失大。报名时一定要选择有品质保证的驾校跟教练!
小编的建议是,趁着规定还没有越来越难之前,趁早报名将驾照拿到手,毕竟按照现在的生活趋势,谁还能没个驾照呢?
紧急通知!明年1月1日起学车将大变样!!
教练君
现在距离2020年结束仅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10月新规的实施也仅仅过去两个月。。这不,到了2020年1月1日又有一大波重磅变动砸了下来。
1
临时居住证学车资格将被取消
最近在上海的政府官网上,公示了有关驾考的一些新规定。通知上说,从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居民要申领驾驶证的话,只能使用居住证,而临时居住证不再有效力。
来源:上海政府官网——中国上海
带来的影响
非本地居民办理居住证,本来就要求多多。必须得在登记后连续在当地住够半年以上,才能申请办理居住证。如果说只能拿着居住证去申请驾考,那么对于学员而言,拿证的时间会因为这一新的规定而延长最少半年的时间。
对于驾校而言,如果学员大多都是外地人的话,招生率也会因为这一政策骤降。学校的运营费用之类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保不准会倒闭,也可能还会涨价……
2
科二新增“停车取卡”项目
10月新规后对于科二难度降低的喜悦还没持续多久,学员们就迎来了科二会在明年增项的通知。
停车取卡↓↓↓
(源于网络)
(图片源于网络)
带来的影响
科二增加新的考察项目,教练和学员又会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这对于学车上的时间把控无疑是个不利的影响。
3
多地开启“计时收费”模式
上个月,西安市的交通厅甚至专门组织开展了“计时培训系统行业推进会”来宣布这个消息。
(源于网络)
其他省市的官方通知↓↓↓
(图片源于网络)
带来的影响
计时收费,已然成了全国驾考培训的一个大趋势。既然如此,驾培费用可能会有所上涨也是毋庸置疑的。
跟传统收费模式相比,在科二科三的实操练习中,计时收费的大概费用是:科二基础场地(16学时)+科三实际道路驾驶(24学时)=4000-6000左右。
由于去场地练车还分了普通时段(周一—周五8:00-17:30);普通时段(周一—周五18:00-22:00);节假日时段(周六日、法定节假日8:00-21:00)所以此项费用是在以100-150/时来计算的。
除此之外,还有报名参加考试时的费用,第一次考试没过的补考费,杂七杂八的资料费,理论培训费。学完车整体花费将会“轻松”过万。